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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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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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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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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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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范圍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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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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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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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1、基坑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于3.0米,不得對頭挖土,挖土面積較大時,每人工組面不應小于6㎡,挖土應由上而下,分層分段按順序進行,嚴禁先開挖坡腳或逆坡挖土或采用底部挖空塌土方法挖土。
2、開挖基坑深度在1.5米以上時,應根據土質情況和開挖深度適當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土坡的變化情況,如發現有裂縫或部分坍塌現象,應及時進行支撐或放坡,并注意支撐的穩固和土壁的變化。
3、當基坑槽采取不放坡開挖,應設置臨時支撐,各種支撐應根據土質及基坑深度經計算確定,當不設支撐,其允許直立壁高度或人工邊坡可按相關規范計算。
4、地面溝坑應設防護,過溝、坑、槽通道應設渡橋和欄桿,深溝坑、槽上下應先挖好階梯或制成靠梯,或開斜坡道,并采取防滑措施,嚴禁踩踏支撐上下。
5、機械挖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場地內,挖掘機工作半徑范圍不得站人,或進行其他作業,卸土影待整機停穩后進行,不得將鏟斗從運輸車駕駛室頂部越過。
6、機械挖土應分層進行,合理放坡,嚴禁切割坡腳,防止塌方、溜坡等造成機械傾覆、掩埋等事故。
7、基坑槽邊堆放工程或施工用材,應距坑槽邊沿1米以上的距離。
8、重物距土坡的安全距離,汽車不小于3米,起重機不小于4米,土方堆放不小于2米,堆土高度不超過1.5米。
9、當基坑較深或曬槽時間很長時,為防止邊坡失水松散或地面水沖涮、浸潤影響邊坡穩定性,應采用薄膜或抹砂漿覆蓋,或砌石、水泥編織袋裝土堆壓,或掛鐵絲網、抹水泥砂漿等方法保護。
10、作好坡腳和坡頂排水措施,以欄阻地表面水沖刷坡面和地下水沖刷坡腳造成邊坡失穩塌方。
11、基坑槽回填土時,支護拆除應按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不得全部拆除后再回填,以防邊坡失穩,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再拆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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