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坑作業重大危險源管控措施
活動/場所 | 危險源 | 潛在危害類別 | 風險等級 | 風險程度 |
基坑工程 | 支護設計缺陷 | 坍塌 | 4 | 重大 |
施工質量缺陷 | 4 | 重大 | ||
施工方案錯誤 | 5 | 特別重大 | ||
暴雨排水措施不夠 | 4 | 重大 | ||
無變形監測或變形超限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 | 4 | 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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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單位管控措施
1.1?? 基坑開挖單位進場后,我方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對接人應對施工單位進行EHS管理交底,說明現場EHS管理的方式和要點,提供需要填報的表單模版和需要提交資料的清單,并留存雙方簽字的《EHS交底記錄》。
1.2?? 應審查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項目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1.3?? 施工前應辦理施工許可(開工報告)手續,提供建設工程有關施工措施資料
1.4?? 應及時撥付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1.5?? 應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有關資料;
1.6?? 不得壓縮合同約定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1.7?? ?應審查設計單位對工程建設過程中保證施工安全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1.8?? 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對深基坑進行監測;
1.9?? ?對設計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2、 監理單位管控措施
2.1?? 應建立方案審查制度、巡視檢查制度、安全隱患處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工地例會制度、資料歸檔制度并落實;
2.2?? 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并監督實施;
2.3?? 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簽發、整改結果復查及報告制度;
2.4?? 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
2.5?? ?應及時收集整理安全監理資料。
3、 施工單位管控措施
3.1?? 施工單位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安全員、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
3.2??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架構,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3.3?? 對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4?? 應編制、審核、審批、報批、論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3.5?? ?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及安全標志,并有驗收記錄;
3.6?? ?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安全帽、安全帶等),并保證建筑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
3.7?? 應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3.8?? ?應制定并落實基坑坍塌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
3.9?? ?應收集、整理安全技術及管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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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作業重大危險源管控措施
活動/場所 | 危險源 | 潛在危害類別 | 風險等級 | 風險程度 |
模板工程 | 超規模高支模無合格施工方案 | 坍塌 | 5 | 特別重大 |
超規模高支模不按確定的方案搭設 | 5 | 特別重大 | ||
超規模高支模無模板驗收環節 | 5 | 特別重大 | ||
超規模高支模澆筑硂期間不按方案控制硂堆料高度 | 5 | 特別重大 | ||
超規模高支模澆筑硂期間沒有有效監控措施 | 5 | 特別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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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單位管控措施
1.1??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應參與專家論證會;
1.2?? 現場監理單位發出責令整改后,施工單位拒不整改,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仍拒不整改,報告政府主管部門。
1.3?? 建設單位不定期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高支模工程現場安全巡查;
1.4?? 對監理單位未按要求進行管理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1.5?? 建設單位應收取高支模工程專家論證意見、監理審批意見及高支模監測數
2、 監理單位管控措施
2.1?? 監理單位應當將高支模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2?? 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按時完成專家論證和方案審批工作,禁止違反規定要求的無方案(無專家論證)施工;
2.3?? 監理單位應督促并參與高支模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在安全技術交底內容上做監督簽字;
2.4?? 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提交高支模的監測數據,并把數據及時報建設單位。
2.5??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3、 施工單位管控措施
3.1?? 施工單位負責組織編寫高支模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監理單位審批;
3.2??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高支模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3.3?? 專項方案實施前,施工單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4??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監測;
3.5??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3.6?? ?高支模工程按方案搭設完畢后,施工單位應在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3.7?? ?拆除高支模前,施工單位應向監理單位申請,經監理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拆除作業
四、腳手架作業重大危險源管控措施
活動/場所 | 危險源 | 潛在危害類別 | 風險等級 | 風險程度 |
腳手架工程 | 腳手架工程無合格施工方案 | 坍塌 | 4 | 重大 |
腳手架工程不按方案搭設、拆除 | 4 | 重大 | ||
腳手架工程沒有把控搭建人員資格 | 4 | 重大 | ||
腳手架工程無驗收環節 | 4 | 重大 | ||
腳手架工程使用過程堆載超重 | 4 | 重大 | ||
腳手架使用過程無有效監管 | 4 | 重大 | ||
腳手架搭設作業前無交底 | 4 | 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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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單位
1.1??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應參與專家論證會;
1.2?? 現場監理單位發出責令整改后,施工單位拒不整改,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仍拒不整改,報告政府主管部門。
1.3?? 建設單位不定期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腳手架工程現場安全巡查;
1.4?? 對監理單位未按要求進行管理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1.5?? 建設單位應收取腳手架工程專家論證意見、監理審批意見。
2、 監理單位
2.1?? 監理單位應當將腳手架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2?? 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按時完成專家論證和方案審批工作,禁止違反規定要求的無方案(無專家論證)施工;
2.3?? 監理單位應督促并參與腳手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在安全技術交底內容上做監督簽字;
2.4?? 澆筑混凝土之前,工字鋼懸挑層卡環、連墻件、鋼絲繩卡環的預埋,與梁板鋼筋一并驗收;
2.5?? 腳手架使用中,監理單位應定期檢查下列項目: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扣件螺栓是否松動;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載等。
2.6??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3、 施工單位
3.1?? 施工單位負責組織編寫腳手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監理單位審批;
3.2??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腳手架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3.3?? 專項方案實施前,施工單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4??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監測;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3.5?? 腳手架工程按方案搭設完畢后,施工單位應在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3.6?? 拆除腳手架前,施工單位應向監理單位申請,經監理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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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卸料平臺作業重大危險源管理
活動/場所 | 危險源 | 潛在危害類別 | 風險等級 | 風險程度 |
卸料平臺 | 不按規定安裝卸料平臺 | 物體打擊 | 4 | 重大 |
卸料平臺無施工方案 | 4 | 重大 | ||
樓梯口無防護欄桿 | 4 | 重大 | ||
預留洞口無防護或防護不嚴 | 4 | 重大 | ||
通道口未搭設防擴棚 | 4 | 重大 | ||
防護棚不符合要求 | 4 | 重大 | ||
不按規定安裝卸料平臺 | 4 | 重大 | ||
卸料平臺無施工方案 | 4 | 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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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卸料平臺安裝和拆除
1.1?? 卸料平臺的加工制作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過審批后方可實施。
1.2?? 預埋件材質必須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應按方案要求進行埋設,埋設后應和主體鋼筋一起進行隱蔽驗收,并做好預埋件的驗收記錄。
1.3?? 安拆時應在卸料平臺下方及墜落半徑外設置警戒區域,并設專人監護;安拆部位應由專職安全員現場監護,監理旁站。
1.4?? 由樓面通向平臺的通料口必須嚴密、安全、可靠。
1.5?? 卸料平臺安裝完畢,需經驗收合格,辦理驗收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卸料平臺的使用
2.1? 卸料平臺上應懸掛醒目的限載標識牌,嚴禁超載使用;
2.2? 每次使用前,應對平臺進行檢查,確認無異常現象后方可使用;
2.3? 平臺內堆載物嚴禁超過圍欄高度;
3、監督檢查:
每周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卸料平臺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監理單位復查整改完成情況,在工程例會匯報整改復查結果。
六、塔吊作業重大危險源管理
活動/場所 | 危險源 | 潛在危害類別 | 風險等級 | 風險程度 |
塔吊作業 | 無合格安拆方案 | 起重傷害 | 4 | 重大 |
沒有履行相關告知程序 | 4 | 重大 | ||
沒有組織安全技術交底 | 4 | 重大 | ||
沒有把控作業隊伍和人員資格 | 4 | 重大 | ||
作業過程中無有效監管 | 4 | 重大 | ||
作業人員違章操作 | 4 | 重大 | ||
作業區域無有效圍欄 | 4 | 重大 | ||
兩臺以上塔吊作業無防碰撞措施 | 4 | 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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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單位管控措施
1.1?? 應對塔吊使用登記證、安全檢測報告備案;
1.2?? 監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塔吊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對塔吊使用單位編制的群塔防碰撞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2、 監理單位
2.1?? 對塔吊設備進場驗收;
2.2?? 審批塔吊專項安拆方案;
2.3?? 對安拆過程進行旁站監理,包括檢查合同、安裝單位資質、安拆人員資質、施工現場監護、警戒監護等;
2.4?? 對使用過程中進行安全監理,對司機及信號司索工資質進行檢查,監控并處理違章作業,對塔吊機械進行檢查;
2.5?? 參與群塔防碰撞專項方案的論證,跟蹤方案的修訂及方案的落實情況。
3、 施工單位
3.1?? 塔吊必須由已取得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進場時有產權登記證明、出廠合格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銘牌照片、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3.2?? 安裝前,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塔吊專項安拆方案,方案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3?? 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定執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伍實施,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3.4?? 安裝完畢,經特種設備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應在一個月內向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資料進行備案登記,申請使用登記證;
3.5?? 當存在群塔交叉作業時,應聯合塔吊使用單位共同編制群塔防碰撞專項方案;
3.6?? 應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制度,塔吊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7?? 要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易損件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落實年度、月度維修保養措施。
3.8?? 塔吊作業嚴格遵守“十不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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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吊籃作業重大危險源管理
活動/場所 | 危險源 | 潛在危害類別 | 風險等級 | 風險程度 |
吊籃作業 | 吊籃無安全限位器 | 高處墜落 | 4 | 重大 |
防墜器失效 | 4 | 重大 | ||
高處作業無安全繩 | 4 | 重大 | ||
違章使用吊籃運載材料 | 4 | 重大 | ||
吊籃配重不足夠 | 4 | 重大 | ||
安裝過程缺少配件 | 4 | 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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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措施要點
1、 施工方案
吊籃安拆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對于超規模的吊籃作業,我方項目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對吊籃高處作業專項方案進行專家評審會,我方項目部應監督施工單位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審批。我方項目部應留存專家論證報告,包括專家簽字頁和監理審批頁。
2、 吊籃作業
2.1?? 吊籃在安裝、使用前應進行交底;
2.2?? 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不得超過2人;
2.3?? 吊籃內作業人員應將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嚴禁將安全帶掛在吊籃上;
2.4?? 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件或采用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應符合設計規定;
2.5?? 作業人員應從地面進入吊籃內,嚴禁從窗戶及屋面進入吊籃內;
2.6?? 吊籃使用應符合有關高空作業規定,在雷雨、冰雹、霧天或大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嚴禁使用;
2.7?? 吊籃嚴禁超載運行作業;
2.8?? 吊籃下方應設置作業警戒區,專人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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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消防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
活動/場所 | 危險源 | 潛在危害類別 | 風險等級 | 風險程度 |
消防管理 | 消防臨時消火栓系統不能滿足消防要求 | 火災 | 5 | 特別重大 |
動火作業防護不到位 | 5 | 特別重大 | ||
宿舍、辦公用房防火等級不足 | 5 | 特別重大 |
1、? 主要措施
總包單位進場前必須與我方項目部簽署《消防安全管理協議》;總承包單位必須對施工人員在進場前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與各個分包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協議》。對現場重點部位進行消防安全交底;
2、? 消防管理:
2.1?? 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2.2?? 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2.3??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2.4??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對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豎管。
2.5?? 施工單位宿舍、辦公等臨時用房必須使用A級阻燃材料,生活區食堂與宿舍應分開設置;宿舍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
3、 監督檢查
我方項目部每月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施工現場消防管理進行檢查,對辦公及生活區消防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監理單位復查整改完成情況,在工程例會匯報整改復查結果。
九、施工用電重大危險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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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 | 危險源 | 潛在危害類別 | 風險等級 | 風險程度 |
施工用電 | 未使用TN-S配電系統 | 觸電 | 4 | 重大 |
開關箱漏電保護器失效 | 4 | 重大 | ||
地下室等潮濕場所未使用安全電壓 | 4 | 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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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要點
1、 施工方案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應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具有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報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實施。
2、 外電線路
2.1?? 外電線路與在建工程及腳手架、起重機械、場內機動車道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時,應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掛明顯的警示標志。
2.2?? 電架空線路正下方不得進行施工、建造臨時設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3、 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
3.1? 施工現場低壓配電系統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2?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采用黃綠雙色線,單獨連續敷設,嚴禁斷開。
3.3? 總箱、分配箱、固定開關箱應做重復接地,測試接地電阻,接地電阻應符合規范要求。
3.4? 施工現場起重機、施工升降機、腳手架應按規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保護零線應同時做重復接地。
4、 配電線路與電箱
4.1?? ?電纜應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設并應符合規范要求,嚴禁沿地面明設或沿腳手架、樹木等敷設。線路及接頭應保證機械強度和絕緣強度。
4.2?? 施工現場配電系統應采用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系統,用電設備應有專用開關箱。
4.3?? 總配電箱與開關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參數應匹配并靈敏可靠,電工應定期對漏電保護器測試檢查。
4.4?? 配電箱應分設工作零線端子板和保護零線端子板,保護零線、工作零線應通過各自的端子板連接。
4.5?? 箱體應設置系統接線圖和分路標記,并應有門、鎖及防雨措施。箱體內應設置《電工巡視檢查表》。
5、 配電室
5.1?? 配電室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配電室應配置適用于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5.2?? 配電室應有防止風雨和小動物侵入的措施。
6、 其它要求
7.1?? 照明用電應與動力用電分設,特殊場所和手持照明燈應采用安全電壓供電,燈具金屬外殼應接保護零線。
7.2?? 電工應每日對現場用電安全做巡視檢查,并做好記錄。用電檔案資料應齊全,并應設專人管理。
7.3?? 監督檢查:
我方項目部每月定期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用電安全進行專項檢查,對發現的用電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監理單位復查整改完成情況,在工程例會匯報整改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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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自然災害重大危險源管理
活動/場所 | 危險源 | 潛在危害類別 | 風險等級 | 風險程度 |
施工現場 | 洪澇災害 | 自然災害 | 4 | 重大 |
地震 | 4 | 重大 |
管控要點
1、? 編制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2、? 配置排污泵、防汛沙袋等應急物資;
3、? 進行自然災害應急演練;
4、? 對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自然災害應急知識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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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辨識及LEC評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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