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各車間各類叉車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包括柴油車和電動車。
2 崗位安全作業職責
3 崗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源)
作業活動 | 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 可能造成的事故/傷害 | 可能傷害的對象 |
叉車裝卸和行駛 | 車輛維護保養不及時,車輛制動、轉向系統等失靈等故障,造成車輛撞人、撞物 | 車輛傷害 | 操作人員和周邊人員 |
作業環境照明、標識、道路等不良,或人車混行,造成車輛撞人、撞物 | 車輛傷害 | 操作人員和周邊人員 | |
駕駛人員違章超載、超速駕駛,造成車輛撞人、撞物 | 車輛傷害 | 操作人員和周邊人員 | |
車輛加油 | 柴油車加油時違規使用明火;導致起火或爆炸 | 火災爆炸 | 操作人員和周邊人員 |
車輛漏油,遇明火、靜電或火花等,導致起火爆炸 | 火災爆炸 | 操作人員和周邊人員 | |
車輛充電 | 充電操作不當,電動車超負荷充電,或充電設備故障造成充電線路過熱,或電池爆燃,導致起火 | 火災 | 操作人員和周邊人員 |
充電操作不當,或充電設備漏電,人員接觸帶電部位 | 觸電 | 操作人員 | |
更換充電液,操作不當,化學液進入眼睛、皮膚 | 眼睛或皮膚傷害 | 操作人員 | |
設備清掃 保養、存放 | 叉車清掃保養時,肢體接觸設備尖銳部位 | 機械傷害 | 操作人員 |
叉車存放在高溫部位,造成柴油自燃 | 火災 | 周邊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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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勞動防護用品穿戴要求
4.1 作業人員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長發應盤在工作帽內,袖口及衣服角應系扣。
4.2 作業人員不得穿拖鞋或其他不防滑的鞋類。
5 叉車作業安全要求
5.1叉車駕駛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廠內機動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書,證書由所在單位統一保管時,應隨身攜帶證書復印件。
5.2作業前準備安全要求
5.3 叉車裝卸和行駛安全要求
5.3.1 嚴禁酒后駕駛,行車中不準吸煙或與他人閑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手機。
5.3.2 嚴禁超速駕駛:
5.3.3 嚴禁超負荷裝載,裝載和行駛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5.3.4 作業中應遵守“八不準”:
5.3.5 叉車中途停車,發動機空轉時應后傾收回門架,發動機停車后應使滑架下落,并前傾使貨叉著地。?
5.3.6 工作過程中,,如果發現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現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沒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繼續作業。?
5.4 作業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5.4.1 停車后應關閉油門或總開關;嚴禁讓發動機空轉而無人看管,更不允許將貨物吊于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位置;停車離開時必須將車鑰匙取下。
5.4.2每天作業完后對叉車進行日常清潔保養,清潔保養時應避免接觸車輛突出和尖銳部位,,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5.4.3 車輛停用時,應停放在指定位置,不應停放在坡地上;并將貨叉落地;不準將車停在坡道口。
5.4.4 叉車充電安全要求
5.4.5 叉車加油安全要求
6 崗位應急要求
6.1車輛行駛中由于碰撞、翻車等引起人體傷害和物體倒塌、飛落、擠壓等,立即搶救傷者。
6.2 車輛在充電時發生設備漏電,應立即關閉充電設備電源;如發生人員觸電,不得用肢體接觸觸電者,首先應關閉電源,來不及關閉時,應使用絕緣物體將帶電物挑開。
6.3 車輛加油時,發生柴油泄漏,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當班帶班人員(帶班室電話-----);不得在泄漏現場使用手機和其他產生靜電或火花的設備工具,并立即開啟通風裝置進行通風。
6.4 車輛或周邊發生火險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使用周邊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并同時報告工廠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電話-----);處置無效時立即撤離現場,按現場指示標識疏散到工廠東北大門處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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