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來嚴重危害,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3.5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6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7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安全部組織有關部門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
4.2安全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3安全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監控。
4.4安全部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相關部門、從業人員。
4.5安全部、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
4.6安全部、生產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4.7安全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8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場所每月對其安全設施檢查一次
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09《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
5.1.2安全部組織相應的部門,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其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
5.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2.1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5.2.2安全部將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每年組織一次評估形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3重大危險源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技術的發展情況進行修訂,報告修訂后重新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4設備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部。
5.2.5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
5.3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5.3.1安全部負責指導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配備標準,對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所屬崗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并將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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