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了解和妥善處理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項目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程項目經理。
2、工程項目經理或值班經理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后要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搶救受傷人員,把受傷人員及時送到就近醫院搶救,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如不能趕往事故現場,應委派相關人員代替處理。
3、交叉施工的工程項目,在主要責任分不清的情況下,各自上報直接上級主管部門。
4、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工程名稱、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者姓名及現場情況。
3)事故類別;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
6)事故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5、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工程項目部與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并報當地公安部門的相應部門備案,并協助調查。
6、輕傷事故由項目部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結果48小時內報上級主管部門,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7、重傷、死亡事故發生后,工程項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組成工程項目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積極配合政府和上級調查組的調查和處理。
8、事故發生后,工程項目負責人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痕跡、狀態等均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9、對發生傷亡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現場,阻撓、干擾調查組正常工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工程項目經理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工程項目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應視情節嚴重程度和上級有關規定進行部分或全面停產整頓。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詢問筆錄制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