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傷亡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
在完成傷亡事故分析之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事故的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應該提出結論性的意見交廠礦企業領導或企業主管部門辦理。如果仍有不同意見,還須分別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研究處理。凡一次傷亡10人以上的事故,其處理意見須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國務院,才能結案。
在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堅持思想教育從嚴、行政處理從寬的原則。但是,對于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責任者,要堅決依法懲處。
(二)傷亡事故結案程序
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在90天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天。其處理結案程序因事故的嚴重程度而異:
1.輕傷事故由企業處理結案;
2.重傷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征得企業所在地勞動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后,由企業主管部門批復結案;
3.死亡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前經市一級勞動安全監察部門同意,由市同級企業主管部門批復結案;
4.重大傷亡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安全監察部門審查同意,由同級企業主管部門批復結案;
5.特別重大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前經國務院勞動安全監察部門審查同意,由同級企業主管部門批復結案。
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要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按規定填寫《企業職工傷亡調查報告書》,報經勞動安全監察部門審批后作為處理結果。
企業在接到對傷亡事故處理的結案批復文件后,要在企業職工中公開宣布批復意見和處理結果;記載有關人員處分意見的文件資料,要存入受處分人的檔案。
(三)事故資料歸檔
事故資料歸檔是傷亡事故處理的最后一個環節。各種事故資料作為事故的原始記錄,不僅是進行事故復查的最主要的依據,也是進行工傷保險待遇享受資格認定的重要依據,還是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的最生動的教材,更是制定或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以及科研工作的重要的參考資料。因而,建立必要的事故結案制度,認真保存好事故檔案,并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企業事故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事故調查報告書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前言(扼要說明事故調查的經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單經過和造成的損失情況);事故經過(詳盡說明事故發生的全過程及受害人、肇事者和相關人員的基本情況);原因分析(不僅對事故的直接原因,更重要的是對事故間接原因的深入分析);責任分析與處理意見(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明確事故的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并提出對其的處理意見);防范措施。
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12.注明調查組成員的姓名、職務及單位。
在處理傷亡事故的整個過程中,要堅定不移地貫徹“三不放過”的原則。它是我國傷亡事故管理經驗的總結,是使企業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所必須的。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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