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分管副總工程師和區長的領導下,對本區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全面技術上的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技術政策和有關技術規定,經常對職工進行規程措施、安全常識和技術操作的教育。
3、深入現場,了解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安裝、維修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4、負責組織編制各種計劃、措施及有關制度。
5、認真開展技術工作,繪制、有關圖紙,搜集、保管好有關技術資料。
6、積極組織技術革新和科研工作,參加新成果鑒定,推廣新工藝、新技術。
7、負責編制有關安全技術設施和操作規程,并認真向有關人員貫徹執行。
8、負責編制年、季、月度的材料、配件計劃,編制機電設備的定期檢修、大修及更新改造計劃。
9、負責全區職工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術水平。
10、經常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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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