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防治水”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規程、文件及有關安全會議精神,牢固樹立“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2、督促檢查分管業務的“防治水”崗位責任制、業務保安崗位責任制及相關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3、參加編制分管業務的“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4、組織召開機電設備安裝“防治水”安全工作分析會,研究解決“防治水”中存在的問題。
5、參與制定災害預防和應急計劃,并組織實施。
6、對分管范圍內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崗位責任制的行為和情況進行追究。
7、在安排組織機電運輸設備時,要優先考慮安全的需要,尤其是“防治水”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發生。
8、參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搶救指揮,防止災情擴大。
9、負責其它分管業務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