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的“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執行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防治水”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規程、文件及有關安全會議精神,牢固樹立“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督促檢查分管業務的“防治水”崗位責任制、業務保安崗位責任制及相關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4、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組織業務部門研究解決“防治水”中存在的問題。
5、組織編制礦井生產計劃時,參加編制“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6、定期主持召開、參加“防治水”安全會議,對“防治水”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布置,分析解決“防治水”事故隱患。
7、參與制定“防治水”技術措施、災害預防和應急計劃,并組織實施。
8、合理集中生產,合理勞動組織,改善“防治水”條件。
9、在安排組織生產時,要優先考慮“防治水”安全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發生。
10、對分管范圍內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崗位責任制的行為和情況進行追究。
11、按時參加“防治水”安全會議和“防治水”安全檢查。
12、發生“防治水”安全事故時,組織事故搶救指揮,參加事故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13、負責其它分管業務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