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環評報告書的批復意見,現場核對設計單位對工程的環保、水保、文物保護設計措施到位、合理,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敦促設計單位補充、修改和完善.
2、監督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的施工廢水、棄渣、泥漿、粉塵、噪聲以及各種工程、生活垃圾等的排放行為規范合理,耕地、植被的恢復工作落實到位。
3、審查承包人的環保工作計劃;
4、 檢查承包人的環保、水保、文物保護管理機構、人員配置,保證措施到位,相應的配套工程質量達標。
5、檢查臨時工程的施工過程對環保的影響。
6、匯總、整理環境監控數據,分析結果,及時向總監辦報告;
7、編制環境檢測月報;
8、協助合同計量工程師審核環境項目的計量;
9、填寫環境監理日記;
10、定期組織對承包單位現場環保、水保、文明施工執行情況檢查;
11、完成總監(副總監)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衛生部門崗位責任制
材料部門崗位責任制
工長、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材料保管員崗位責任牌
材料采購員崗位職責
實驗員崗位職責牌
建筑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驗模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棟號長崗位職責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六化”管理標準
商混站生產調度崗位職責
民爆物品保管員(庫管員)崗位職責
建筑工程八大員崗位職責
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