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度,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 主持和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行政、衛生部門崗位責任制
材料部門崗位責任制
工長、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材料保管員崗位責任牌
材料采購員崗位職責
實驗員崗位職責牌
建筑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驗模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棟號長崗位職責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六化”管理標準
商混站生產調度崗位職責
民爆物品保管員(庫管員)崗位職責
建筑工程八大員崗位職責
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