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違章和嚴重違章的界限。
本標準適用于本廠電力違章性質的劃分。
二、一般違章
㈠、工作票填寫不符合要求,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按規定日期簽發,票面涂改。
㈡、接受命令(電話、口頭)不做記錄或記錄不全。
㈢、倒閘作業口頭要點時即未登記,又未消記。
㈣、停電、檢電、封線示使用絕緣工具。
㈤、高壓停電使用不合格封線或封線不符合規定要求。
㈥、不按規定日期或超越權限私自串表。
㈦、值班人員不按時抄表。
㈧、登梯作業無人扶梯或人字梯無掛鉤、拉繩。
三、嚴重違章
㈠、(一)違反電力安規中的規定的“四禁止”、“四必須”即:
1、無工作票及作業命令在電力設備上作業;
2、無倒閘票進行倒閘操作;
3、約定時間進行停、送電;
4、未辦施工計劃手續進行施工;
5、宣讀工作票時,施工人員不齊,且不是每個人員都明確自己的職責范圍和安全檢查技術措施;
6、作業時不核對作業對象,盲目作業;
7、登桿作業時不使用安全帶;
8、施工人員不穿戴規定的防護用品;
㈡、違反電力規定的“三不動”、“三不離”,即:
1、隨便觸動正在使用中的設備;
2、對設備性能不清楚隨便動設備;
3、安全措施不完善情況下工作;
4、工作完畢后,示徹底試驗良好離開;
5、未徹底修好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缺陷前離開;
6、發現設備有異狀未查清原因離開。
㈢、違反電力規定的“人身安全八不準”內容即:
1、不好設防護就開始作業。
2、不了望就穿越公(鐵、線)路;
3、飛上、飛下,扒車代步;
4、跨騎、翻越動態中的車輛;
5、不帶安全帶、安全帽,不設安全網,不穿防護服作業;
6、未搭好腳手架,放穩梯凳就開始作業。
7、攜帶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業;
8、鉆車或在車輛下乘冰、坐臥休息。
㈣、停電作業不檢電、不設接地封線。
㈤、巡回電線路時,使用交通工具代步。
㈥、巡回電線路時不帶任何工具。
㈦、設備不按周期檢修、漏記表、漏計項目。
㈧、工作票、倒閘票的安全措施,倒閘程序錯誤或顛倒。
㈨、電力作業無監護人或監護人離開崗位。
機電設備負責人崗位職責
蓄電池電機車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井下電鉗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5KV變電站運行副值值班員崗位安全職責
35KV變電站運行班長安全崗位職責
35KV變電站運行主值值班員崗位安全職責
機電科電纜管理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電科小型電器管理員崗位安全生產責…
高壓停送電操作規程及標準
低壓停送電操作規程及標準
電廠集控巡檢員崗位職責
電工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配電班班長崗位職責
電氣值班員崗位職責
電氣專工崗位職責
維修主任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