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每月由礦長主持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不按期召開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考核。
2、每次安全辦公會議之前,要確立會議議題,有關領導和部門要按議題做好充分準備,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對不按規定執行的責任人罰款50元。
3、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主持,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總工程師、副礦長、總會計師、安監處長、各副總師和有關部室負責人參加。不參加或違反會議紀律,一次給予50元處罰。
4、安全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及議題
①由礦長主持學習貫徹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規定及指示,傳達并落實上級安全會議精神,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貫徹意見、辦法。
②聽取各分管領導及有關科室對上月各自分管業務、礦上次安全辦公會確定重點工作的落實完成情況的匯報。對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對責任人罰款50元。并進行責任追究。分析匯報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員。
③由安監處、專業、技術部門對礦發生的人身事故和幸免事故進行分析,提出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的意見,提交辦公會討論。同時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④會議要對下月安全工作目標、重點工作及每項工作的責任人、完成時間、采取的具體措施、辦法等做出具體安排。
5、每次安全辦公會議都要形成會議紀要,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并納入檔案管理。會議紀要每月由安監處負責報送集團公司安監局。對不按規定執行的責任人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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