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這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生產過程中,隨著時間的推移、環境的變化、人員的調整、新生事物的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絕對不可能完全避免。這是因為,生產經營活動本身具有潛在的風險因素,人們受到經濟水平、科學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環境因素及人員技能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尚不能完全排除。即使是當今經濟水平、科學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環境因素及人員技能等高度發達的美國也沒有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今年1月2日,美國薩戈煤礦就發生了爆炸,造成死亡11人的悲劇。煤炭行業有一個百萬噸死亡率考核指標,說明開采煤炭還是會有流血和犧牲的,進一步闡述了只要生產就會有安全隱患。 ??? 2011年3月16日,日本安監局發布了日本2010年度交通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每68分鐘就有一人喪身車輪之下,每36分鐘就會有一人因為交通事故而傷殘。我們國家當前的安全生產形勢更不容樂觀,礦難、火災等重特大事故頻繁發生。2008年全國共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41萬起,死亡近10萬人。近幾年,我國每年因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近百萬名,經濟損失高達6500多億元。
美國聯邦調查局通過對世界各國調查分析,發現當今世界上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從宏觀上看,事故的產生主要是由于自然界的因素(如地震、山崩、嘯、臺風等)影響以及非自然界的因素影響兩類。后者也被稱為人為的事故。前者往往是人力所能左右的。目前認為,事故是由于不安全狀態或不安全行為所引起的。它是物質、、行為等諸因素的多元函數。具體地說,影響事故是否發生的主要因素有五項:人、物、環境、管理和事故處理等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所謂人,包括操作工人、管理干部、事故現場的在場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他們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主要包括:
1 、安全管理體系的系統性失效是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必然性因素。正如墨菲定律描述的一樣:如果事情有可能變壞,不管這種可能性多么小,它遲早都會發生。在不少安全事故中,一線員工沒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沒有真正落實,各級監督檢查沒有到位,系統監控形同虛設,整個安全管理系統處于失效狀態。
2、基層安全管理人員責、權不對等。安全管理人員是杜絕事故發生的一道重要關口,其作用發揮的好壞,對做好安全工作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安全生產法》中規定了作為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利,可是在大多數工礦企業中,在發生事故進行責任追究時,安全管理人員自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也是他們應該承擔的責任,可是他們依法行使的權力在企業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被弱化了,特別是當企業負責人帶頭違章指揮時,作為在該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的安全監督管理員,此時大多只是遵從行政命令,否則會帶來想不到的后果。
3、安全意識薄弱,思想認識不到位。主要體現在:一、工作中自我保護意識差,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等現象屢禁不止,時有發生,干工作憑經驗,想當然,總是存在僥幸心理,比如在高空作業中,規定兩米以上高空作業時要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等,可有的職工總覺得這個過程太麻煩,太繁瑣,結果傷亡事故頻繁發生;二、安全生產法規觀念仍然比較淡薄,對安全生產工作被動應付,安全管理工作在車間、班組一級形式多、針對性少,如傳達安全會議精神,多數是照本宣讀,一讀了之,針對性少,不能夠做到舉一反三;三、安全活動只有記錄,沒有內容,活動后應吸取什么教訓,應解決什么問題等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安全工作只是停留在口頭上、文件中。
4、責任意識不強。主要體現在:一是一些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差,特別是一些個體私營企業,設備陳舊,工作環境比較惡劣,不注重安全設施的投入,在大多數私營個體企業中雇傭大量的臨時工、農民工,由于他們自身缺乏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加之缺少必要的安全知識培訓,經常出現冒險蠻干、違章作業的現象,結果將自己的生命葬送在自己的手中。二是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監管不力,未能很好履行自己的職責。個別人員到基層檢查時,走馬觀花、走走形式,不負責任,“好人”主義思想嚴重。
5、基層安全管理人員缺乏系統的安全管理知識。大多數基層的安全管理人員經常變更,從事安全工作的時間不長,實踐經驗和理論技術知識不夠,缺乏系統的安全管理知識,致使在現場的安全管理中不能有效地制定安全規劃措施,不能很好地運用法律法規標準來規范職工的安全生產活動。對生產現場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缺乏觀察、分析、判斷和提出解決辦法的能力。
6、職工的操作水平參差不齊,在生產中經常出現因操作不當出現事故的現象。一方面由于企業負責人沒有能夠加大對職工的技術培訓力度和經費投入,這在私營企業中尤為突出。在國有企業中,技能培訓大多流于形式,對新入廠的職工,沒有經過技能培訓、安全教育,就安排單獨頂崗,致使事故時有發生。另一方面,職工缺乏學技能的積極主動性,抱著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主要原因是企業缺乏獎懲機制。
總之,引起人的不安全行為是與人的身體、生理、心理狀況及知識、技能等有關的。
二、物的不安全因素
所謂物,主要指電、熱、聲、光、氣等自然力及建筑物、道路、原料、設備、工具、工件等等。
在企業生產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以下幾種:
1、設備和工位器具的結構不良,材料強度不夠,零、部件磨損和老化;
2、盛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器具老化或破損;
3、工作場所的面積狹小或有其它缺陷;
4、安全防護裝置失靈;
5、勞保用品的破損或不合格;
6、廠房的結構不合理或廠房有損壞現象;
7、交通道路的破損或不通暢;
8、各類電氣、水路、氣路、液壓系統的老化或破損
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構成事故的物質基礎,是生產中的隱患和危險源,當它滿足一定條件時就會轉化為安全事故。物的不安全狀態時有存在,安全隱患排查必須貫穿到每天的工作中。
三、管理的不安全因素
管理的不安全因素即管理的缺陷,管理的缺陷是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條件。主要有:
1、技術缺陷;
2、勞動組織不合理;
3、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或檢查指導錯誤;
4、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
5,、挪用安全措施費用,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
6、教育培訓不夠,工作人員不懂操作技術知識或經驗不足,缺乏安全知識;
7、 人員選擇和使用不當,生理或身體有缺陷,如有疾病,聽力、視力不良等;
8、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
四、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環境的不安全因素是引起事故的物質基礎,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指的是:
1、自然環境的異常,即巖石、地質、水文、氣象等的惡劣變異。
2、 生產環境不良,即照明、溫度、濕度、通風、采光、噪聲、振動、空氣質量、顏色等等方面的缺陷。
五、事故處理的不安全因素
1、對事故前的異常征兆是否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和反應;
2、 一旦發生事故,是否能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惡化和擴大事故;
3、搶救措施和對負傷人員的急救措施是否妥善。顯然,這些因素對事故的發生和發展起著制約作用,是在事故發生過程中出現的,對事故的影響范圍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環境的不安全因素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管理的不安全因素、事故處理的不安全因素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綜上所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和直接原因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貫穿與生產過程的每個環節和時段,因此,安全事故隱患無時不在、無處不在,所以只要生產就會有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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