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類
(一)安全生產“一必須,五到位”
必須依法生產經營,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二)安全生產“五落實,五到位”
1、必須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
2、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
3、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主任。
4、必須落實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安全管理人員。
5、必須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向社會公示。
6、必須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三)安全生產“一條紅線”
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四)安全生產“十二字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五)安全生產“三個必須”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六)安全生產責任
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七)隱患整改“五落實”
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
(八)“五個圍繞”
2014年11月28日下午,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安委會主任陳敏爾主持召開省安委會全體會議,對加強和改進省安委會工作提出了五點要求,即“五個圍繞”:
圍繞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安全第一”擺位。
圍繞改進安全生產大檢查,強化過程管控。
圍繞加強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強化攻堅克難。
圍繞提升應急處置水平,強化能力建設。
圍繞增強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強化責任追究。
(九)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級五覆蓋”
省、市、縣、鄉(鎮)和行政村五級實現五個“全覆蓋”,即“黨政同責”全覆蓋、“一崗雙責”全覆蓋、“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委會主任”全覆蓋、“定期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向組織部門報告,同時抄報紀檢監察部門”全覆蓋、“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全覆蓋。
(十)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
1.必須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
2.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
3.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主任。
4.必須落實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安全管理人員。
5.必須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向社會公示。
6.必須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十一)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十二)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三項建設”
執法行動、治理行動、宣傳教育行動,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保障能力建設、監管隊伍建設。
(十三)“三超”、“三違”
超能力生產、超強度作業、超定員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十四)“三不傷害”
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十五)“三不生產”
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消除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十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三個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存在的缺陷。
(十七)“三項崗位人員”
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
(十八)“四不兩直”
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十九)安全生產“四類重點環節”
重點行業領域、重點鄉鎮、重點企業、重點時段。
(二十)雨季“三防”
防暑、防汛、防雷電。
(二十一)冬季“三防”
防凍、防火、防中毒。
(二十二)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六打六治”
1.打擊礦山企業無證開采、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行為,整治圖紙造假、圖實不符問題。
2.打擊破壞損害城鎮燃氣管道行為,整治管道周邊亂建亂挖亂鉆問題。
3.打擊危化品非法運輸行為,整治無證經營、運輸,非法改裝、認證,違法掛靠、外包,違規裝載等問題。
4.打擊無資質施工行為,整治層層轉包、違法分包問題。
5.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整治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掛靠經營及超速、超員、疲勞駕駛和長途客車夜間違規行駛等問題。
6.打擊“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整治違規住人、消防設施缺失損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閉等問題。
(二十三)打非治違“四個一律”
1.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
2.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
3.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
4.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二十四)安全生產大檢查“五有六查”制度
有計劃、有方案、有內容、有目標、有責任。企業自查、專家檢查、政府抽查、定期排查、動態暗查、重點督查。
(二十五)打非工作“六條標準”
1.毀閉井硐。
2.遣散人員。
3.填平場地。
4.截斷電源。
5.拆除設施。
6.恢復植被。
(二十六)打非工作“打兩頭、卡中間”措施
打擊非法生產源頭、打擊非法經營環節,卡住非法運輸渠道。
(二十七)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責任人員未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過。
4.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二十八)事故調查處理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十九)生產安全事故“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十)事故報告程序和時限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事故的級別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且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三十一)事故報告內容
一是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是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是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是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是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是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還應當及時補報。
(三十二)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九條規定”
1.必須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2.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3.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4.必須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重點崗位制定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5.必須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
6.必須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標識,并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7.必須落實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
8必須在險情或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好先期處置,及時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并按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9.必須每年對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三十三)井下從業人員必須熟知的“四項應急基本知識”
一是熟悉所在礦井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應急預案。
二是熟悉礦井及采區的避災路線和安全出口。
三是熟練掌握避災方法,會使用自救器。
四是熟練掌握搶救傷員的基本方法及現場急救常識和操作技術。
(三十四)自救“五字”原則
滅:將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
護:用器材保護自己。
撤:快速撤離災區。
躲:無法撤退時,到避難硐室躲避待救。
報:盡快上報災情。
(三十五)互救“三先三后”原則
對窒息傷員,必須先復蘇后搬運。
對出血傷員,必須先止血后搬運。
對骨折傷員,必須先固定后搬運。
(三十六)“四風”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三十七)“三嚴三實”
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
二、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類
(一)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1.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
2.必須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3.必須確保從業人員符合錄用條件并培訓合格,依法持證上崗。
4.必須嚴格管控重大危險源,嚴格變更管理,遇險科學施救。
5.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排查治理隱患。
6.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和未經審批停用報警聯鎖系統。
7.嚴禁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處于非正常狀態。
8.嚴禁未經審批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作業。
9.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他人冒險作業。
10.嚴禁違章作業、脫崗和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二)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1.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
2.必須確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備。
3.必須確保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滿足生產安全需要。
4.必須落實領導值班和職工進出廠登記制度。
5.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和危險工序持證上崗。
6.嚴禁轉包分包、委托加工和違規使用氯酸鉀。
7.嚴禁超范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
8.嚴禁高溫、雷雨天氣生產作業。
9.嚴禁違規檢維修作業和邊施工邊生產。
10.嚴禁串崗和無關人員進入廠區。
(三)“兩重點一重大”
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四)“三超一改”
超定員、超藥量、超范圍、擅自改變工房用途
(五)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
書: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簽:化學品安全標簽。
三、職業健康類
(一)職業健康“三同時”制度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職業健康“三崗”體檢
崗前、崗中、離崗體檢。
(三)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
1.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
2.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嚴禁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環境中作業。
3.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行,嚴禁不設置不使用。
4.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配發假冒偽劣防護用品。
5.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嚴禁隱瞞職業病危害。
6.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檢漏檢。
7.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
8.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
四、冶金等工貿行業類
(一)“八大行業”
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
(二)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
1.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
3.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
4.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
5.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三)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
1.必須確保作業場所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嚴禁設置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內。
2.必須按標準規范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每班按規定檢測和規范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并停產撤人。?
3.必須按規范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
4.必須配備鋁鎂等金屬粉塵生產、收集、貯存的防水防潮設施,嚴禁粉塵遇濕自燃。
5.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
(四)“六個必有”
有軸必有套、有輪必有罩、有軋點必有擋板、有特危必有連鎖、有洞必有蓋、有臺必有欄。
(五)安全隱患整改的“三定四不準”
三定: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
四不準:班組能解決的,不準推給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準推給廠部;廠部能解決的,不準推給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能解決的,不準推給政府。
(六)變配電室、動力電源設備“四防一通”
四防: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動物侵入。
一通:保持良好的通風。
(七)涉爆物品的“四大員”
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巡守員。
五、道路交通類
(一)“三關一監督”
三關: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嚴把運輸車輛技術關、嚴把駕駛員資格關。
一監督:交警及交通部門對客運車輛進行“監督”,嚴格按照客運車輛排班制度發車,嚴禁超員超速,確保客運車輛行駛400公里以上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
(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
三不進站: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
六不出站: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乘客和駕駛員不系安全帶不出站。
(三)“三超一疲勞”
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
(四)省道路交通百日整頓“五個嚴禁、九個一律”
五個嚴禁:
1.嚴禁營運客車超速行駛。
2.嚴禁營運客車超員行駛。
3.嚴禁營運客車串線行駛。
4.嚴禁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
5.嚴禁客運企業以包代管。
九個一律:
1.對駕駛客運車輛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對客運車輛超員20%以上的,一律記12分。
3.對客運車駕駛人記滿12分的,一律降照。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對酒后駕駛營運客車的,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拘留處罰。
6.對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實施行政拘留。
7.對疲勞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責令停車休息。
8.對貨運車輛、摩托車和農用車輛違法載人的,一律按規定處罰并卸客。
9.對上路行駛的無牌無證車輛,一律暫扣。
(五)“一站一點一隊”
一站: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
一點:農村重要路段交通安全勸返點。
一隊:由派出所、鄉鎮干部和農村交通協管員組成的執法小分隊。
八、建筑施工類
(一)“三寶四口五臨邊”
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和安全網。
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
五臨邊:尚未安置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上下跑道及斜道的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周邊。
(二)“三級配電”
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三)“五牌一圖”
五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牌。
一圖: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四)“六杜絕”
杜絕傷亡事故、杜絕坍塌事故、杜絕物體打擊事故、杜絕高處墜落事故、杜絕觸電事故。
九、消防類
(一)“三合一場所”
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筑。
(二)“四個能力”
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消防宣傳教育的能力。
(三)“九小場所”
餐飲、購物、住宿、公共娛樂、休閑健身、醫療、教學、生產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存儲等場所。
(四)“三懂四會”
懂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報警、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電力類
(一)“兩票”
工作票、操作票。
(二)“兩措”
反事故技術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
(三)“三制”
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與輪換制。
(四)“三防”
防止觸電傷害、防止高空墜落傷害、防止倒(斷)桿傷害。
(五)“三交”
交安全、交任務、交技術。
(六)“三保”
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
(七)“三大敵人”
違章、麻痹、不負責任。
(八)“三分開”
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材料與機具三者于不同房間或區域分開存放。
(九)“三級安全網人員”
企業安全監督人員、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
(十)“四個一樣”
領導在場與不在場一樣、晚上和白天一樣、簡單工作與復雜工作一樣、不是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負責人一樣。
(十一)“四種安全標志”
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
(十二)“四種安全色”
紅色代表禁止、黃色代表警告、藍色代表指令、綠色代表提示。
(十三)“五防”
防止帶負荷拉、合刀閘;防止誤拉、誤合開關;防止帶地線合閘;防止帶電掛接地線;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十四)“六種安全標示牌”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在此工作、止步高壓危險、從此上下、禁止攀登高壓危險。
(十五)“六會”
會止血、會包扎、會轉移搬運重傷員、會處理外傷或中毒、會心肺復蘇、會脫離電源。
(十六)“二十條”嚴重違章行為
1.違章指揮。
2.無票作業。
3.擅自解鎖。
4.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5.擅自變動安全措施(設施)。
6.無封閉地線作業。
7.無安全交底作業。
8.約時停、送電。
9.無監護作業。
10.酒后作業。
11.擅自操作運行設備。
12.使用嚴重破損、失效的絕緣安全工器具。
13.作業中人員、工具、材料等與臨近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不足。
14.桿塔上、無護欄的高臺上作業未使用安全帶,上下桿塔、桿塔上移動或轉位時失去安全帶保護。
15.攀登桿基不牢固、拉線未做好的新立桿塔。
16.桿塔上有人工作時,調整或拆除拉線。
17.采用危險方法放、撤導(地)線。
18.外包工程未經允許擅自開工。
19.無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20.高壓開關柜、站用變及間隔式配電裝置等網(柜)門處未安裝五防鎖或機械鎖。
冬季安全生產,7大事項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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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初,安全生產“九防”攻略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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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詳解雙重預防機制
企業經營的風險分析及應對措施
當前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安全工作思路及重點
淺談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和幾點建議
淺談如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四不傷害”的內容及保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