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安全對策措施基本要求
1在考慮、提出安全對策措施時,有如下基本要求:
1)能消除或減弱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危害;
2)處置危險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內;
3)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危害;
4)能有效地預防重大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發生;
5)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和互救條件。
2 制定安全對策措施應遵循的原則
在制定安全對策措施時,應遵守如下原則:
1) 安全技術措施等級順序
當勞動安全技術措施(簡稱安全技術措施)與經濟效益發生矛盾時,應優先考慮安全技術措施上的要求,并應按下列安全技術措施等級順序選擇安全技術措施:
(1)直接安全技術措施
(2)間接安全技術措施
(3)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
(4)若間接、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發生,則應采用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和個體防護用品等措施來預防、減弱系統的危險、危害程度。
2)根據安全技術措施等級順序的要求應遵循的具體原則
(1)消除。(2)預防。(3)減弱。(4)隔離。(5)連鎖。(6)警告。
3)安全對策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
(1)針對性是指針對不同行業的特點和評價中提出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后果,提出對策措施。
(2)提出的對策措施是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設計、生產、管理的重要依據,因而對策措施應在經濟、技術、時間上是可行的,能夠落實和實施的。
(3)經濟合理性是指不應超越國家及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的經濟、技術水平,按過高的安全指標提出安全對策措施。
4)對策措施應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安全設計規定的要求
在評價中,應嚴格按有關設計規定的要求提出安全對策措施。
3 安全對策措施概要
安全對策措施概要的內容包括:
1)廠址及廠區平面布置的對策措施;
2)防火、防爆對策措施;
3)電氣安全對策措施;
4)機械傷害對策措施;
5)其他安全對策措施(包括: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安全色、安全標志等方面)。
6)有害因素控制對策措施(包括:塵、毒、窒息、噪聲和振動等有害因素的控制對策措施)
7)安全管理方面的對策措施
2 安全技術對策措施(轉載請注明:來自中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網 http://anquanshi.com)
安全技術對策措施的原則是優先應用無危險或危險性較小的工藝和物料,廣泛采用綜合機械化、自動化生產裝置(生產線)和自動化監測、報警、排除故障和安全聯鎖保護等裝置,實現自動化控制、遙控或隔離操作。盡可能防止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直接接觸可能產生危險因素的設備、設施和物料,使系統在人員誤操作或生產裝置(系統)發生故障的情況下也不會造成事故的綜合措施是應優先采取的對策措施。
2.1 廠址及廠區平面布局的對策措施
2.1.1 項目選址
選址時,除考慮建設項目經濟性和技術合理性并滿足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要求外,在安全方面應重點考慮地質、地形、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影響和企業與周邊區域的相互影響。
1)自然條件的影響
(1)不得在各類(風景、自然、歷史文物古跡、水源等)保護區、有開采價值的礦藏區、各種(滑坡、泥石泥、溶洞、流砂等)直接危害地段、高放射本底區、采礦陷落(錯動)區、淹沒區、發震斷層區、地震烈度高于九度地震區、Ⅳ級濕陷性黃土區、Ⅲ級膨脹土區、地方病高發區和化學廢棄物層上面建設。
(2)依據地震、臺風、洪水、雷擊、地形和地質構造等自然條件資料,結合建設項目生產過程和特點采取易地建設或采取有針對性的、可靠的對策措施。
(3)對產生和使用危險危害性大的工業產品、原料、氣體、煙霧、粉塵、噪聲、振動和電離、非電離輻射的建設項目,還必須依據國家有關專門(專業)法規、標準的要求,提出對策措施。
2)與周邊區域的相互影響
除環保、消防行政部門管理的范疇外,主要考慮風向和建設項目與周邊區域(特別是周邊生活區、旅游風景區、文物保護區、航空港和重要通訊、輸變電設施和開放型放射工作單位、核電廠、劇毒化學品生產廠等)在危險、危害性方面相互影響的程度,采取位置調整、按國家規定保持安全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等對策措施。
2.1.2 廠區平面布置
在滿足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要求、使用功能需要和消防、環保要求的同時,主要從風向、安全(防火)距離、交通運輸安全和各類作業、物料的危險、危害性出發,在平面布置方面采取對策措施。
1)功能分區
將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含動力區、貯運區等)、管理區和生活區按功能相對集中分別布置。
2)廠內運輸和裝卸
廠內運輸和裝卸包括廠內鐵路、道路、輸送機通廊和碼頭等運輸和裝卸(含危險品的運輸、裝卸)。應根據工藝流程、貨運量、貨物性質和消防的需要,選用適當運輸和運輸銜接方式,合理組織車流、物流、人流(保持運輸暢通、物流順暢且運距最短、經濟合理,避免迂回和平面交叉運輸、道路與鐵路平交和人車混流等),為保證運輸、裝卸作業安全,應從設計上對廠內的路和道路(包括人行道)的布局、寬度、坡度、轉彎(曲線)半徑、凈空高度、安全界線及安全視線、建筑物與道路間距和裝卸(特別是危險品裝卸)場所、堆揚(倉庫)布局等方面采取對策措施。
依據行業、專業標準(如化工企業、煉油廠、工業鍋爐房、氧氣站、乙炔站等)規定的要求,應采取其他運輸、裝卸對策措施。
根據滿足工藝流程的需要和避免危險、有害因素交叉相互影響的原則,布置廠房內的生產裝置、物料存放區和必要的運輸、操作、安全、檢修通道。(轉載請注明:來自中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網 )
3)危險設施/處理有害物質設施的布置
可能泄漏或散發易燃、易爆、腐蝕、有毒、有害介質(氣體、液體、粉塵等)的生產、貯存和裝卸設施(包括鍋爐房、污水處理設施等)、有害廢棄物堆場等的布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1)應遠離管理區、生活區、中央實(化)驗室、儀表修理間,盡可能露天、半封閉布置。
(2)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關設施應布置在地勢平坦、自然通風良好地段,不得布置在窩風低洼地段。
(3)劇毒物品的有關設施還應布置在遠離人員集中場所的單獨地段內,宜以圍墻與其他設施隔開。
(4)腐蝕性物質的有關設施應按地下水位和流向,布置在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的下游。
(5)易燃易爆區應與廠內外居住區、人員集中場所、主要人流出入口、鐵路、道路干線和產生明火地點保持安全距離;易燃易爆物質倉儲、裝卸區宜布置在廠區邊緣,可能泄漏、散發液化石油氣及相對密度大于0.7(空氣=1)可燃氣體和可燃蒸氣的裝置不宜毗鄰生產控制室、變配電所布置;油、氣貯罐宜低位布置。
(6)輻射源(裝置)應設在僻靜的區域,與居住區、人員集中場所,人流密集區和交通主干道、主要人行道保持安全距離。
4)強噪聲源、振動源的布置
(1)主要噪聲源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87-85)、《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等的要求。
(2)強振動源(包括鍛錘、空壓機、壓縮機、振動落沙機、重型沖壓設備等生產裝置、發動機實驗臺和火車、重型汽車道路等)應與管理、生活區和對其敏感的作業區(如實驗室、超精加工、精密儀器等)之間,按功能需要和精密儀器、設備的允許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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