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有使用登記證。
2.應經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使用。裝、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產權單位編制的安裝、拆卸施工方案應經產權單位分管負責人簽字,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認可,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簽字后方可實施。
4.梯籠安全裝置應經試驗合格且靈敏可靠。
5.樓層門應采取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的措施。
6.載貨電梯轎廂內不得乘人,載物不得超載。
7.電梯上下運行應順暢。
8.電梯轎廂內載荷應均勻,不偏重。
9.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10.電梯安裝、拆卸必須專人統一指揮,作業區上方及地面10m范圍內設禁區并設專人監護。
11.電梯在重新安裝以前(轉移施工現場必須認真檢修和調試限速器。若使用期滿1年,應重新檢修、調試。
12.在梯籠頂部進行安裝、拆卸和檢修作業時,必須使用可移動按鈕開關。
13.在安裝、拆卸時,嚴禁超過架設載荷量(即無配重時的載荷量)的規定。
14.用起重機安裝、拆卸井架時,組裝井架不得超過四節。
15.安裝吊桿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梯籠。
16.拆卸井架時,必須先吊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籠上部,導向輪必須降到應拆井架之下。
17.橫豎支撐的安裝與拆卸,必須隨井架高度同步進行。
18.安裝時,底籠與建筑物的距離,附著支撐的間隔,前后支撐的間隔,井架懸挑高度,齒輪、齒條的間隙均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
19.雨天、霧天及五級以上大風的天氣,不得進行安裝與拆卸。
20.在裝拆時,必須設置安全警戒區域,并有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1)電梯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上班。
(2)電梯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構造、保養、維修知識,按規定及時填寫機械履歷書和規定的報表。
(3)施工電梯周圍5m以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在此范圍內挖溝、坑、槽。電梯地面進料口應搭設防護棚。
(4)同一現場施工的塔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械應距施工電梯5m以上,并應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5)施工電梯的樓層通訊裝置應保持完好及經過二級漏電保護。
21.施工電梯停止運行后遵守以下規定:
(1)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2)作業后,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閘箱和梯門
(3)下班后按規定進行清掃、保養,并做好當班記錄。
(4)凡遇到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天氣惡劣,如大雨、大風(六級以上)、大霧、導軌結冰等;燈光不明,信號不清;機械發生故障未排除;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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