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
二、 工作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及通風除塵設備),經確認良好后,方可操作。
三、 鍋爐啟動時必須先手動吹掃兩次,一清掃爐內未完全燃燒的氣體。
四、 鍋爐正常運行中,必須保持中水位(60-70%左右),不燒低水位和滿水。
五、 每班應沖洗一次水位表,密切注意兩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發現一只表失靈時,要立即修復,兩只同時壞時則應停爐檢修,如發現水位表有渾濁現象,迅速沖洗一次,如水位還不清晰立即停爐修復。
六、 司爐人員應每周作一次手動放汽試驗,每三月一次自動排氣試驗,以檢查和確保安全閥門的靈敏可靠。
七、 鍋爐運行中,鍋爐壓力控制在≤0.6MPa范圍內。
八、 鍋爐在運行中,嚴禁在鍋爐本體、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擊,在鍋爐運行中如發現有泄漏,立即停爐檢修。
九、 在發生停電事故時,先關閉出氣閥門后,時刻關注水位。
十、 正常運行時按停機后手動吹掃一次,如果是長期停運即停產時,應先確定水位后,再關閉電源。
十一、 發生緊急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領導并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燒干鍋、泄漏事故等。如發現水位計中無水位顯示,立即進行“叫水”試驗判斷是否嚴重缺水。如果為少量缺水,可馬上進行手動補水,如果是嚴重缺水,立即關閉水泵出水閥及電源,讓鍋爐自然冷卻后,再進行故障的排除。
十二、 按照《鍋爐班交接班制度》進行交接班,接班人提前10分鐘到達鍋爐房,如接班人遲到或缺勤,交接人向領導報告,并堅守崗位直到接班人員到崗后方可離去。
十三、 鍋爐軟化水質應 經常化驗,按照化驗結果配比用藥量或者對軟水設備進行調整,保證水質達到生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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