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種設備使用狀況記錄資料
特種設備投運后,應按時記錄使用情況,存入技術檔案。使用狀況記錄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日常維護保養和檢驗、修理及事故記錄。
?。?)運行情況記錄。主要記錄特種設備開始使用日期,開停車記錄,以及實際工作條件(包括工作壓力、溫度及其波動范圍與次數、工作介質等)。工作條件變更時,應記錄變更日期及變更后的實際工作條件。
?。?)日常維護保養記錄。主要應包括特種設備本體、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周期、內容和要求。
(3)檢驗、修理記錄。主要記錄特種設備檢驗和修理日期,檢驗內容,檢驗中所發現的主要缺陷及缺陷消除情況和檢驗結論,耐壓試驗情況及試驗評定結論,承壓部件的修理或更換情況等。
(4)事故記錄。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原因和特種設備損壞與修理情況及防范措施等。
三、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是指在設計使用期限內,每間隔一定時間,采用各種適當而有效的方法,對特種設備的各個承壓部件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或做必要的試驗,以發現存在的缺陷,使其在還沒有危及特種設備安全之前即被消除或被采用適當的措施進行特殊監護,防止特種設備在運行中發生破裂爆炸事故。壓力容器檢驗分年度檢查與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包括全面檢驗和耐壓試驗。
年度檢查是指為了確保壓力容器在檢驗周期內的安全運行而實施的運行過程中的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檢查可以由使用單位的壓力容器專業人員進行,也可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持證的壓力容器檢驗人員進行。年度檢查包括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情況檢查,壓力容器本體及運行狀況檢查和安全附件檢查等。檢查方法以宏觀檢查為主,必要時進行壁厚測量、壁溫檢查、腐蝕介質含量測定、真空度測試等。
全面檢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全面檢驗應當由檢驗機構進行,其檢驗周期為: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3~6年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但累積監控使用的時間不得超過3年。全面檢驗具體包括外觀檢查、結構檢查、幾何尺寸檢查、保溫層隔熱層襯里檢查、壁厚測量、表面缺陷檢查、埋藏缺陷檢測、材質檢查、緊固件檢查、強度校核、安全附件檢查、氣密性試驗等。檢驗方法以宏觀檢查、壁厚測量、表面無損檢測為主,必要時可以采用超聲波檢測、射線檢測、硬度測定、金相檢驗、化學成分或光譜分析、強度校核或應力測定以及聲發射檢測等。
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全面檢驗合格后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或者氣壓試驗。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應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壓力管道檢驗類似壓力容器,在此不作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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