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2)必須佩戴好瓶帽(有防護罩的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4)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氣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
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市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7)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配備滅火器材。
(8)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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