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缺少的保障條件。近年來,我市各級消防機構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貫徹實施《消防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狠抓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強化消防隱患專項治理,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使我市消防工作得到長足發展。不過,雖然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面臨的問題也還很多。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僅靠公安消防部門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建立“政府領導、行業管理、社會合作、法人負責、消防監督”的工作機制,在全社會形成“消防安全、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健全基層消防組織。從以往的火災事故教訓來看,消防工作疏于管理,與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有直接關系。為此,公安消防機關一方面要根據《消防法》關于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定,積極提請黨委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部門隸屬關系,明確各級政府和建委、市政、煤氣、供電等部門的消防管理職責,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領導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在此基礎上,圍繞總體規劃、基礎建設、經費投入、隱患整改等方面,細化、量化工作目標,逐級簽訂責任狀,把責任層層分解,最終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具體人員。另一方面,消防機構要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健全基層消防機構,使消防安全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實踐中,對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我們應配合主管部門,建立法人代表負責的消防領導小組,確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形成“抓法人與法人抓”的內部單位消防管理機制。對城市居民小區,我們應將消防納入治安行政管理的范疇,督促居委會、社區組織和物業公司,設置消防工作室,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員,開展群眾性的消防檢查和消防教育活動。對農村鄉鎮地區,應在派出所設立消防監督站,協助當地黨政部門,組織協調本地的消防工作。
此外,公安消防部門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圍繞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制定科學的考核辦法,定期組織考評,把消防安全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與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工作政績和經濟利益掛鉤,獎懲兌現。對消防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結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法嚴肅處理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
二、狠抓消防基礎建設,提高城市整體抗御火災能力。首先,消防機構要牢固樹立消防工作為現代化大城市建設服務的思想,增強工作主動性,與計劃、規劃、市政等部門密切配合,在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中,發揮職能優勢,圍繞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點、消防通道和消防供水等方面,深入實地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消防建設規劃,報請政府納入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做到消防工作與城市建設同步進行,從根本上扭轉消防建設滯后的問題。其次,消防機構要確立消防工作從源頭抓起的方針,全面強化建筑防火審核工作,大力推行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責任制。針對重大工程建設的每一個環節,逐一明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三方的責任。特別對一些在建的重點工程,要主動介入,實施全程監督,堅決防止施工過程中擅自改變消防設計方案。在工程竣工驗收階段,要敢于堅持原則,嚴格對照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凡消防設施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同時要追查上述3 家單位的責任,予以公開曝光,并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最大限度地減少先天性火災隱患的形成。第三,消防機構要本著“因地制宜、簡易實用”的原則,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力度。針對老城區建等級消防站困難的實際狀況,可借鑒青島市的做法,以現有消防站為中心,向周邊輻射建設衛星消防站。具體來說,對新建的規模較大的小區,可會同有關部門,同步規劃、建設小型消防站。對建成的小區,可利用閑置房或辦公用房,增設簡易消防站。若建設小型消防站的條件尚不具備,則可以在工程施工或舊區改造的過程中,增設一定數量的消火栓。此舉能夠有效增加城市消防站點的密度,增強火災撲救能力。針對市區老式居民建筑防火條件差、火災事故易發的特點,可結合民用電網改造工程,及時更換老化的住宅供電線路,減少火險隱患。針對群眾自防自救能力較弱的現狀,可采取政府投資、社會資助和個人集資的辦法,組織居民配備家用滅火器材和應急救生設施,改善居民防火安全條件。
三、建立社會化的消防監督機制,提高社會面的消防安全控制能力。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公安機關內部,消防、治安、內保、刑偵等業務部門要優勢互補、密切協作,共同做好涉及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災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當前,要注意發揮基層公安派出所的作用,賦予派出所部分消防管理職能,擴大消防安全管理的覆蓋面。尤其是鄉鎮和農村地區,派出所應擔當起街道、鄉村消防安全檢查的重任,結合日常治安管理和群眾工作,對群眾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組織群眾開展自防自救,努力控制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消防法》規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據此,消防機構應提請政府將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和城市管理內容,組織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配合消防監督工作。特別是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時,消防機構可采用前一時期安全產生大檢查的組織形式,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一些重點場所、行業的消防安全狀況,分期分批地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其中,我們可會同旅游部門,對全市各大賓館、飯店進行“拉網式”檢查整治;會同經委、化工、供銷等部門,對全市大型商貿場所、易燃易爆生產儲存單位以及大型物資倉庫進行集中治理;會同文化部門,對全市文化娛樂場所進行防火治理;會同教委,對全市校園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會同司法部門,對全市監所進行防火安全治理。此外,我們還可以聘請科研院所和專業技術人員,對單位內部安裝的自動消防系統進行實地檢測和維護,對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進行消防監督與驗收。對于上述種種消防監督形式,我們應堅持邊實踐、邊完善、邊規范,盡快形成制度,列入部門或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內容,進而建立起一種社會化的消防監督機制,對消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確立“社會大消防”的工作格局,以確保深入扎實地開展消防監督,及時徹底地整改隱患。
四、集中社會力量,整治重大火災隱患,解決突出消防問題。對于因歷史遺留和城市發展形成的重大火災隱患,消防機構可提請政府下發專門通知,逐項提出整改措施和時限要求,逐一落實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通過定期召開匯報會,提請黨政領導現場辦公,邀請新聞媒體跟蹤報道等措施,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對那些有條件整改而久拖不改的,
可采取新聞媒體公示的辦法,予以曝光批評,并給予行政處罰;對險情重大、但無力整改的,可報告政府,責令其停產停業;對拒不整改的,應依法予以立案,嚴肅查處,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工作中,對于一時確實難以改到位的,可指導隱患單位采取切實可靠的臨時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對于當前存在的一些突出消防問題,消防機構應善于集中社會力量,綜合治理,努力做到治理一處,穩定一處。其中,我們可會同建委、城管、規劃等部門,爭取市民的配合,拆除壓占燃氣管道的違章建筑,以緩解此類火災隱患。對全市的各類氣站、油庫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可爭取政府的支持,按照“近限遠遷”的方針,嚴格控制總量和布局,指導上述單位構筑防火堤,安裝防雷設施,落實巡查制度。對一些設施陳舊的禮堂、會場,可抓住召開重大會議有利時機,督促更換老化電線、可燃幕布,增加消防供水設施。對重點集貿市場,可會同工商部門,實施“退路迸室”,解決集貿市場占用消防通道問題。對城區老式居民住宅,可依托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發動群眾清理樓道可燃雜物。開展“消防安全社會區”創建活動。針對目前不少大型公共場所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以及在安全疏散通道、自動消防系統等方面邊整邊犯的“老大難問題,我們可設立消防監督稽查隊,加大執法力度,逆行重點攻堅。
五、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民消防意識。首先,消防機構應以“119”宣傳活動為主體,大造消防宣傳聲勢。我們在“119”消防宣傳可確定“消防與法制”為主題,面向社會,廣泛宣傳《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增強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也可確定“消防迸校園”為主題,對中小學校的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還可確定“讓家庭遠離火災”為主題,倡導群眾配備家用消防器材,學習自防自救技能。另外,我們可重點開展“現代化建設需要現代化消防”等主題宣傳活動,促使廣大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和職工,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時刻不忘消防安全。第二,消防機構應建立和完善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機制。我們可在目前開放消防站的基礎上,籌建消防學校,先期組織企業法人代表和重點崗位員工參加消防專業培訓,其后逐步過渡到持證上崗制度。同時,繼續面向社會,以開放消防站為載體,對廣大市民進行深入持久的消防安全教育,組織市民開展“消防滅火逃生演習”。值得注意的是,今后我們還應爭取教育部門的支持,在全市中小學校開設消防教育課程,堅持從娃娃抓起,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識。第三,消防機構應借助大眾傳媒,擴大消防宣傳覆蓋面。我們可爭取宣傳、廣電等部門的支持。在報紙、電視臺、電臺開辟消防專欄,拍攝、播映消防專題片,特別要根據各個季節的防火特點,告知群眾消防安全形勢,教給群眾基本的自防自救方法,發動群眾自覺預防火災事故。同時,我們可商請市政、城管等部門的配合,在車站、繁華路段和重點場所,設置戶外消防公益廣告牌,向過往人員宣傳防火、滅火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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