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保衛體系
按照保衛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項目經理為消防和保衛負責人,建立工地義務消防隊和工地治安聯防隊,并逐級建立防火責任制。消防、保衛體系見圖6-1。
圖6-1消防、保衛保證體系圖
2.消防措施
(1)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加強消防的培訓,未經教育培訓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工地建立防火責任制,職責明確。
(3)施工場地布置時明確留出寬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車道,并保證其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車道。
(4)配齊現場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配備不少于4具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設專人監督檢查,經常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消火栓處晝夜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物品。
(5)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
(6)庫房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物品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光源燈具。
(7)重點部位(危險倉庫、油漆間、油庫、木工間等)必須制定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專人管理,落實責任。按要求設置警告標志,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8)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按規定分級別,明確審批手續,并有監護措施。焊割作業應嚴格執行“十不燒”規章制度,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才能進行。非重點倉庫及宿舍,明確明火手續,并有監護措施。
(9)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10)對施工現場四周城市專用消防龍頭調查清楚,加強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3.保衛措施
(1)建立保衛安全教育制度,保衛人員未經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落實治安、防火責任人,現場設保安隊員,負責工地的保衛和消防工作。實行逐級負責制,將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到班組、個人。
(2)施工現場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夜間及節假日也不間斷地巡邏,護場守衛人員佩帶值勤標志。現場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工作證。所有機械及設備醒目地標注單位的名稱。
(3)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建立務工人員檔案,非施工人員不得進住現場。
(4)經常對工人進行法紀、法規、文明教育,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及進行“黃、賭、毒”等非法活動。
(5)建立預警制度,對于有可能發生的事件定期進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發生時,必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工作,以防事態擴大。
(6)保衛部門參與現場布置設計,辦公室、更衣室、倉庫等要嚴格按照公安部門“七合格”的規定管理。加強財務室、庫房、食堂、更衣室等易發生案件區域的管理及施工現場的綜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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