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方在 處施工的區域處于XXX供電公司管轄的 KV
電纜線路保護區內,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國家對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的保護規定以及貴方在施工中所存在的安全風險,預防可能發生的人身、設備安全事故,請您認真閱讀本安全風險告知書,如有疑問,請隨時向我們提出。如您確定已清楚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安全風險后,請在本告知書上簽字并加蓋公章。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是為確保電纜線路安全運行、依法受到國家保護并由供電企業管理的專用區域。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非法施工時,會有以下安全風險:
1、施工機械誤挖到電力電纜,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的安全事故;
2、造成供電線路被迫停止運行,電網大面積停電,給當地供電用戶帶來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時,應當經電力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因此,如果貴方正在進行的施工工程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XXX供電公司主管部門的許可,為確保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和貴方人員、設備的安全,請貴方立即停止在保護區內的一切施工作業行為,并將人員、設備撤出保護區外。如果貴方不接受我方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電力企業有權制止并可以勸其改正、責其恢復原狀、強行排除妨害,責令賠償損失,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規或政府授權的其他必要手段。”
三、如果貴方的施工工程已取得了上述證件并得到了XXX供電公司主管部門的許可,為確保電力電纜線路的安全運行和貴方人員、設備的安全,請貴方積極配合并做好以下事項:
1、在電纜線路保護區內進行施工作業時,請提前一天通知我方人員,以便我們在現場進行安全監護,以確保貴方人員、設備安全施工作業。
2、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不做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如“高壓危險、禁止靠近”、“禁止亂挖”等),并設立專職安全員,對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護。
附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保護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地下電纜保護區為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

本告知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戶主)(公章):
業主(項目經理) 簽名: 聯系電話:
日期:
電力線路管理單位: XXX供電公司
線路運行維護管理人簽名: 聯系電話: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