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并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2、建立技術交底制度。
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并應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載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從臨時用電工程竣工開始,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主要內容是: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等,以監視臨時用電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作好檢測記錄。
4、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等。
5、建筑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的拆除應有統一的組織和指揮,并須規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方法、注意事項和防護措施等。
6、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門和企業要按照JGJ59-88《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定期對現場用電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7、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并輔以必要的獎懲。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經過考核合格者持證上崗。禁止無證或隨意串崗。
9、強化安全用電領導體制,改善用電技術隊伍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