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運行設備的定期維護
運行中的電力生產設備,按運行規程及管理制度的規定,要進行如下維護工作:
(1)清掃。包括定期清掃設備及其部件、生產場區、生產廠房等。
(2)監測。包括定期或不定期檢測、測溫、測電壓、測電解液的比重、對導電體(如熔斷件)進行導通、測壓力、檢測鍋爐汽水品質、檢驗汽輪(水輪)發電機水或氫冷介質等技術指標;
(3)維護。包括鍋爐、汽輪機及其汽水管道的排污及疏水,加潤滑劑,鍋爐爐水加藥處理等。
(4)設備(部件)定期輪換試驗。包括輔助設備、部件、廠(所)用電備用電源的切換等。
(5)檢查。包括對運行主設備的輔助設備、部件、二次回路、熔斷器、保護裝置等運行狀況的定期檢查。
(四)電力生產設備的操作
電力生產設備的操作包括:
(1)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設備的倒閘操作。
(2)火電廠鍋爐的啟停、汽輪機的啟停,發電機并網或解列,給水泵或循環水泵的啟停,輸煤、制粉、輸油、排渣、除灰等的操作。
(3)火電廠水處理設備的操作。
(4)水電廠水輪發電機組啟停及其相關設備的操作。
(5)水電廠水工設施的操作。
(6)自動控制設備的運行操作及其修校的操作。
二、檢修工作
檢修工作是保證電力設備持續安全生產必不可少的一項重要工作。電力系統傳統的檢修方式為計劃定期檢修,規程規定的檢修周期一到,就按期安排進行檢修,這種檢修方式是通過多年總結而制訂的,執行以來對電力安全生產起到了一定作用。隨著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廣泛應用和各種科學檢測手段進入電力生產設備領域,近年來,“狀態檢修”已列入了議事日程,有的地方已進入實施階段,從而打破了過去傳統的“到期必修”的計劃檢修慣例。狀態檢修,即根據運行監視反映出的設備在電網中的運行狀況或健康水平及其存在的缺陷,來確定是否需要停止運行、安排檢修。
(一)大修
電力設備通過大修,要恢復設備應具備的技術性能。無論是采取那種方式(即定期或狀態檢修)確定進行大修,都需按相關專業檢修規程、工藝導則等規定的內容及施工工藝對各零部件進行全面檢查,對磨損并影響其性能的零、部件應進行修復或更換,全部完成后,還應實施必要的測量、試驗,以驗證其檢修后是否已達到預期的效果。至于不屬于檢修工藝導則(規程)規定的特殊項目和特殊工藝在開工前須明確,并提出在整個施工中應注意事項和應采取措施。對于擴大、更新性質的大修,還要實行施工質量監理,使大修工作能按計劃的時間和內容,圓滿、保證質量地完成任務,以達到經過檢修后電力生產設備恢復技術性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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