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20 kV設備在我局大量使用,220 kV感應電壓防護已成為實際問題,筆者曾聽到過下屬縣局、電建公司等反映過這方面的問題。
仔細查閱DL409-9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安規》)電力線路部分第八章帶電作業第八節感應電壓防護的內容,發現同是1991年9月第一版,32開本與16開本略有不同:
32開本 第194條“在330~500 kV電壓等級的線路桿塔上及變電所構架上作業,應采取防靜電感應措施,例如,穿著靜電感應防護服等。”
16開本 8.8.1(6.8.1)"在220~500 kV電壓等級的線路桿塔上及變電所構架上作業,應采取防靜電感應措施,例如,穿著靜電感應防護服等。”
從上述條文可見,在32開本《安規》中,220 kV尚未列入需采取防靜電感應措施的范圍,而在16開本《安規》中,220 kV已列入需采取防靜電感應措施的范圍。
現摘錄DL408、DL409-91《安規》16開本帶電作業8.8.1(6.8.1)條文解釋:“桿塔上的帶電作業人員一般離帶電體較近,由于穿用絕緣膠底鞋,使人體與接地體具有一定的絕緣,人體上就會產生一定的靜電感應電壓。感應電壓的高低取決于設備的電壓和人體對帶電體的距離。如果此時人體裸手觸及接地體,就會產生一種脈沖放電電流(解表14),給人一種刺痛感。運行設備的額定電壓越高,作業人員離帶電體愈近,感覺更強烈。”
對于330~500 kV輸電線路的塔上空間及人體感應電流,長沙電業局、電科院于1989~1990年對具有代表性的塔型進行了實測,其結果為:
330 kV塔上空間場強最高達30 kV/m,最大人體感應電流為224 A。
一代500 kV塔上空間場強最高達40 kV/m,最大人體感應電流達370 A,第二代500 kV塔窗尺寸較小,空間場強高達58 kV/m。
上述場強數值,均超過了國內外規定的允許值,可能帶來以下兩個后果:
(1) 長期接觸高場強,對人體會帶來生理影響;
(2) 由于感應電流對人體帶來刺痛感,有可能造成高空摔跌的二次事故。
上所述,故本條規定在330~500 kV塔上或構架上作業,應采取防靜電感應措施,如穿靜電防護服。但需提醒:穿上靜電防護服后,還必須穿上導電鞋,否則,由于鞋子絕緣,靜電感應將更大。
至于220 kV塔上作業人員,盡管不要求穿靜電防護服,但穿上導電鞋還是必要的。
以,筆者建議:在帶電的220 kV線路桿塔上及變電所構架上作業,應按DL409-91《安規》(電力線路部分)(16開本)和DL408、DL409-91《安規》帶電作業部分條文解釋要求,穿上導電鞋。 (金 韜 江蘇蘇州供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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