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對錨噴支護的防塵有如下規定:
(1)打錨噴眼必須實施濕式鉆孔;
(2)將混凝土的砂、石混合料在地面先灑水預濕,然后按配比進行拌料。拌好的料應當是手捏成團、打開即散、噴吹無灰,采用的骨料粒徑不得超過15mm;
(3)使用錨噴機時,應在裝料礦車與噴射機之間,安放接料盤,上料時,使灰溜進噴射扒斗內,減少粉塵飛揚;
(4)為避免噴射機上料口及排氣口的粉塵逸出應配捕塵、除塵裝置;
(5)噴射混凝土應采用產塵量低的噴射機及回彈率低的噴頭;
(6)采用低風壓近距離的噴射工藝,并重點控制以下參數:
輸料管長度
≤50m
工作風壓
0.12~0.15MPa
噴射距離
0.4~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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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端面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超前支護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兩順槽安全出口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封泥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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