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務院安委辦《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和應急管理部《“十四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規劃方案》部署,2022年底之前化工園區應當完成“四有”提升(有規劃體系,有管理機構、人員、管理制度,有“四至”范圍,有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和“兩禁”整治;2024年化工園區應當實現其他“六有”。
化工園區“十有”
1. 有規劃體系
2. 有管理機構、人員、管理制度
3. 有“四至”范圍
4. 有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
5. 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設施
6. 有封閉化管理
7. 有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
8. 有信息化平臺
9. 有化工安全技能實訓基地
10.有消防設施(特勤站)
化工園區“兩禁”
1.“禁限控”目錄和項目安全準入條件
2. 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勞動密集型企業
附:《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十有兩禁”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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