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審查爆破施工單位的資質和參加爆破作業的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審驗從事爆破作業人員的資格,制止無證人員從事爆破作業;發現不適合繼續從事爆破作業的,督促施工單位收回其《安全作業證》。
2) 檢查施工單位申報爆破作業的程序,對不符合批準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權停止其爆破作業,并向業主和有關部門報告。
3)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破物品購買證》,《爆破物品運輸證》,《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有必要時),條件不具備者不批準開工。
4) 檢驗所購置的炸藥及其起爆器材的質量,安全性能指標。施工單位購置的炸藥及其起爆器材,必須報監理工程師核實生產廠家、產品日期,必要時,施工單位要按其質量標準和安全性能說明書,抽樣進行現場試驗,確保其質量。施工單位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未經批準在工程中應用的爆破器材。
5) 檢查爆破設計審查意見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經過安全評估后的爆破設計方案,是爆破安全監理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經評審中心評審通過的設計方案組織施工。不得私自更改。
6) 施工單位應建立嚴格的炸藥及其起爆器材管理體制。對購進的炸藥、雷管、導爆管等物品的臨時堆放、存儲、發放、使用、清退等,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 監理工程師對裝藥、堵塞、網絡敷設階段進行嚴格監督與檢查,關鍵區段必須旁站監理,并認真填寫旁站監理記錄。重點檢查核準鉆孔及其孔網參數是否與設計一致;核準爆破裝藥的藥量參數、堵塞質量。對施工單位在起爆網路敷設前的網路模擬試驗進行評價,對起爆網路的段差、段位的合理性及安全、準爆性予以評價,并監督其實施。
8) 監督現場安全施工管理,防護施工質量、安全警戒等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執行爆破安全規程的情況,發現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停止其爆破作業,并向業主和有關部門報告。
9) 施爆后對爆破現場安全及效果進行檢查與評價,并收集和整理有關資料。總體爆破工程結束后,應按照有關規范、設計文件、合同等要求進行檢查、驗收、評定。編寫“爆破工程安全與效果”評價。
10) 監理工程師除認真填寫旁站記錄,要及時收集施工單位爆破相關記錄資料,并做好現場監理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