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實施一建筑安裝工程安全生產作業
械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規程。
4. 電焊工作地點5m以內不得有易燃、易爆材料。
5. 為防止觸電必須遵守有關電氣安全規程。
6. 氣焊、電焊應遵守氣焊安全操作規程,焊工必須持證上崗。
7. 使用氣焊、電焊時邊上無監護人不得進行操作。
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8構件吊裝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吊裝前應檢查機械、索具、夾具、吊環等是否符合要求并應進行試吊。
3. 吊裝時必須有統一的指揮、統一的信號。
4. 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生根處應做到高掛低用及安全可靠。
5. 高空作業人員上班前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開玩笑。
6. 高空作業穿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帶釘的鞋。
7. 吊車行走道路和工作地點應堅實平整,以防沉陷發生事故。
8. 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雨、大霧天氣,應暫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業。
9. 拆卸千斤繩時,下方不應站人。
10. 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勻、要慢、支點要穩固,防止撬滑發生事故。
11. 構件在未經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準松繩脫鉤。
12. 起吊笨重物件時,不可中途長時間懸吊、停滯。
13. 起重吊裝所用之鋼絲繩,不準觸及有電線路和電焊搭鐵線或與堅硬物體摩擦。
14. 遵守有關起重吊裝的“十不吊”中的有關規定。
15. 吊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危險點須設專人監護。
1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9鋼結構吊裝工程
1. 在柱、梁安裝后而未設置澆筑樓板用的壓型鋼板時,為了便于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需在鋼梁上鋪設適當數量的走道板。
2. 在鋼結構吊裝時,為防止人員、物料和工具墜落或飛出造成安全事故,需鋪設安全網。安全平網設置在梁面以上2m處,當樓層高度小于4.5時,安全平網可隔層設置。安全平網要求在建筑平面范圍內鋪滿。安全豎網鋪設在建筑物外圍,防止人和物飛出造成安全事故。豎網鋪設的高度一般為兩節柱的高度。
3. 為了便于接柱施工,在接柱處要設操作平臺,平臺周邊應有操作人員的護身圈或護欄裝置。平臺固定在下節柱的頂部。
4. 需在剛安裝的鋼梁上設置存在放電焊機、空壓機、氧氣瓶、乙炔瓶等設備用的平臺。放置距離符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5. 為便于施工登高,吊裝柱子前要先將登高鋼梯固定在鋼柱上,為便于進行柱梁節點緊固高強螺栓和焊接,需在柱梁節點下方安裝掛籃腳手。
6. 施工用的電動機械和設備均須接地或接零并實行二級漏電保護,絕對不允許使用破損的電線和電纜,嚴防設備漏電。施工用電器設備和機械的電纜,須集中在一起,并隨樓層的施工而逐節升高。每層樓面須分別設置配電箱,供每層樓面施工用電需要。
7. 高空施工,當風速達到15m/s時,所有工作均須停止。
8. 施工時還應該注意防火,提供必要的滅火設備和消防監護人員。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0竹桿腳手架搭設工程
1. 搭設高度20m以上竹桿腳手架,選材必須嚴格按國家《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要求。
2. 搭設高度20m以下竹桿腳手架,選材必須嚴格按上海市建委《普通腳手架安全技術規定》要求。
3. 搭設砌筑外腳手架,立桿根部必須埋入土中300mm以上。因地表層堅硬無法埋入者,距離地面高度400mm處綁扎水平掃地桿保護。腳手架的底部應考慮排水措施,防止積水后腳手架步層的不均勻沉陷。
4. 所有建筑或裝修腳手架都必須采用頂撐保護。
5. 砌筑腳手架,其主要桿件連接處,應采用廣篾(或18號鋼絲)綁扎,每3個月檢查保養一次。小青篾(本篾)只能用于非主要立桿件的連接中。
6. 為了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固,同一立面的小橫桿應按立桿總數對等交錯設置,同一副里、外桿的小橫桿應上下對直,不應扭曲。
7. 立桿、大橫桿,斜拉桿的接長,應視梢部有效直徑接足1800mm以上。每300~400mm封綁一道。接桿中不宜三桿同時綁扎。
8. 竹桿腳手架的拉結,應嚴格按10~12號鋼絲雙股并聯的要求,與墻體牢固連結,并設支頭抵住墻體,形成一拉一支,保持腳手架的垂直穩固。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1竹腳手架拆除工程
1. 凡不符合高處作業的人員,禁止登高作業。并嚴禁酒后高處作業。
2. 嚴格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遵守高處作業規定,工具必須入袋,物件嚴禁高處拋擲。
3. 強風區、雪天區、雨天區的環境,不準進行拆除工作。夜間拆除,必須布置良好的照明設備。
4. 拆除區域須設置警戒范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記,非操作人員或地面施工人員,均不得通行或施工,安全部門應配人員現場臨護。
5. 高層腳手架拆除,應配備通訊裝置。
6. 拆除物件,應有垂直運輸機械安全輸送地面。吊機不允許設在腳手架內。施工前應仔細檢查各結點、攀樁、傳動、索具等是否可靠,桿件必須二點捆扎吊運。
7. 拆除時、建筑內應及時關閉窗戶,嚴禁向窗外伸挑任何物件。
8. 高層腳手架拆除,應沿建筑四周一步一步遞減。不允許二步同時拆除,或一前一后踏步式拆除,不宜分立面拆除。如遇特殊情況,應有企業有關部門預先制定技術方案,經加固措施后,方可分立面拆除。
9. 作業人員進入崗位后,應先進行檢查,如遇薄弱環節時,應先加固,后拆除。對表面存留的物件、垃圾應先清理。
10.按下列順序進行拆除工作:安全網→擋笆→墊鋪笆→防護欄桿→擋腳桿→擱柵→斜拉桿→連墻桿→橫桿→頂撐→立桿。
11.立桿、斜面拉桿的接長桿拆除,應二人以上配合進行,不宜單獨作業、否則易引起事故。
12. 連墻桿、斜拉桿、登高設施的拆除,應隨腳手架整體拆除同步施工。不允許先行拆除。
13. 在拆除綁扎戶時,操作者應保持安全意識,站立位置、用力均需得當,防止原桿在搭設校正時,其彎勢的回彈。
14. 翻掀墊鋪笆應注意站立位置,并應自外向里翻起豎立,防止外翻將笆內未清除的殘留物從高處墜落直接傷人。
15. 當天離崗時,應及時加固未拆部位,防止存留隱患造成復崗時的人為事故。
16. 懸空口的拆除,預先應進行加固或設落地支撐措施后,方可進行拆除工作。
17. 輸送至地面的桿件,應及時按類堆放,整理保養。
1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2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搭設工程
1. 搭設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用于高層建筑的,應嚴格按上海市建委[83]201號規定要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應嚴格按上海市建委[87]525號規定要求。
2. 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銹蝕、薄壁、嚴重彎曲裂變的桿件不宜采用。
3. 嚴重銹蝕、變形、裂縫,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準采用。
4. 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定設置外,必須做好排水處理。
5. 高層鋼管腳手架座立于槽鋼上的,必須有掃地桿連接保護,普通腳手架立桿必須設底座保護。
6. 不宜采用承插式鋼管做底步立桿交錯之用。
7. 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8. 同一立面的小橫桿,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桿上下對直。
9. 斜桿接長,不宜采用對接扣件。應采用疊交方式,二只回轉扣件接長的二只扣件間隔不少于0.4m。
10. 高層建筑金屬腳手架的拉桿,不宜采用鉛絲攀拉,必須使用埋件形式的剛性材料。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3金屬扣件式雙排鋼管腳手架拆除工程
1. 拆除現場必須設警戒區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志。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組織施工。地面監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高層建筑腳手架拆除,應配備良好的通訊裝置。
2. 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應另立設置。
3. 如遇強風、雨、雪等特殊氣候,不應進行腳手架的拆除。夜間實施拆除作業,應具備良好的照明設備。
4. 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嚴格按高處作業規定執行和遵守安全紀律,拆除工藝及方案要求。
5. 建筑內所有窗戶必須關閉鎖好,不允許向外開啟或向外伸挑物件。
6. 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后,先進行檢查,加固松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7. 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擋笆→墊鋪笆→防護欄桿→擱柵→斜拉桿→連墻桿→大橫桿→小橫桿→立桿。
8. 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桿一清。
9. 所有連墻桿、斜拉桿、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10. 所有桿件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地面,或兩桿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11. 所有墊鋪笆拆除,應自外向里豎立、搬運,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12. 腳手架內必須使用電焊氣割工藝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特殊工種要求和消防規定執行。增派專職人員,配備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濺落。嚴禁無證動用焊割工具。
13. 當日完工后,應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14. 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桿件、扣件等物件,應按類堆放整理。
15.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4室內滿堂腳手架搭設工程
1. 室內滿堂腳手架搭設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搭設。
2. 滿堂腳手架的縱、橫距不應大于2m。
3. 滿堂腳手架應設登高措施,保證操作人員上下安全。
4. 操作層應滿鋪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須留空洞者,應設圍欄保護。
5. 大型條形內腳手架,操作步層兩側,應設防護欄桿保護。
6. 滿堂腳手架步距,應控制在2m內,必須高于2m者,應有技術措施保護。
7. 滿常腳手架的穩固,應采用斜桿(剪刀撐)保護。
8. 滿堂腳手架不準采用鋼、竹混搭。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5電梯井道內架子、安全網搭設工程
1. 從二層樓面起張設安全網或隔離棚,往上每隔二層并最多隔10m設置一道安全網或隔離棚。保持完好無損、牢固可靠。
2. 拉結必須牢靠,墻面預埋張網鋼筋不小于φ14,鋼筋埋入長度不少于30d。
3. 電梯井道防護安全網或隔離棚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裝電梯搭設腳手架時,每搭到安全網或隔離棚高度時方可拆除。
4. 電梯井道的腳手架一律用鋼管、扣件搭設,立桿與橫桿均用直角扣件連接,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5. 腳手架所有橫楞兩端,均與墻面撐緊,四角橫楞與墻面距離,平衡對重一側為600mm,其它三側均為400mm,離墻空檔處應加隔排鋼管,間距不大于200mm,隔排鋼管離四周墻面不大于200mm。
6. 腳手架柱距不大于1.8m,步距為1.8m,每低于樓層面200mm處加搭一排橫楞,橫向間距為350mm滿鋪竹笆,竹笆一律用鉛絲與鋼管四點綁扎牢固。
7. 腳手架拆除順序應自上而下進行,拆下的鋼管、竹笆等須妥善運出電梯井道,禁止亂扔亂拋。
8. 電梯井道內的設施,必須由腳手架保養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9. 張設安全網或隔離棚及拆除井道內設施時,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帶,掛點必須安全可靠。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6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搭設
1.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搭設前,應熟悉圖紙,掌握工藝規程,做好技術交底。
2. 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銹蝕,薄壁,嚴重彎曲裂變的桿件不得采用。
3. 嚴重銹蝕、變形、裂縫、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準采用。
4. 承力架安裝必須在同一水平面,并固定牢固。
5. 承力架、桁架安裝前,對臨時腳手架等,進行架固措施。
6. 桁架以上腳手架,按普通腳手架搭設,應嚴格按規定搭設。
7. 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8. 預埋管、預埋螺栓必須落實專人負責,落實責任制,并有書面記錄。
9. 架體拉管,必須牢固,架體封閉不得留有洞口、空檔。密目網張設應自下向上扎。
10. 電動倒鏈應定期保養,定期檢查,定期換油,保險鉤應完好。
11. 斜桿接長,不得采用對接扣件,應采用疊交方式。
12. 小橫桿扣件扣后,兩端外露不得小于100mm。
13. 安全裝置安裝完畢后須經試驗和檢測。
1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7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
1.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搭設完成后,第一次升(降),必須由公司安全、技術部門驗收認可,公司總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升(降)。
2. 升(降)前,必須具有如下資料:混凝土強度報告;項目工程師、安全員簽證;自檢報告;扣件檢測自查情況。
3. 升(降)前,腳手架上或架體下方,確認無人施工,并在下方做好警戒區域,應有專人監護。
4. 必須仔細檢查各種拉桿,吊具、索具完好、并在提升(下降)狀態。
5. 清除架體上任何物體,及外墻上障礙物。
6. 清除樓層邊口離架體1m范圍內的任何物體。
7. 如遇強風、雨、雪等惡劣氣候,不得升降,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停止升降。
8. 升(降)中,監護人員必須提高責任性,發現任何異常、異聲及障礙物,立即停機,排除異常,正常后方可繼續升(降)。
9. 升(降)后,不論任何情況、時間、必須把所有支撐、拉桿、隔離,固定牢固穩妥,方可下班。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8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使用
1.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在提升或下降過程中,地面應做好警戒區域,30m范圍內不準有人行走停留。
2.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在提升或下降時:
(1) 嚴禁在腳手架上操作;
(2) 嚴禁在腳手架上行走;
(3) 嚴禁在腳手架上停留;
3.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在提升或下降后尚未就位固定時,
(1)嚴禁在腳手架上操作;
(2)嚴禁在腳手架上行走;
(3)嚴禁在腳手架上停留;
4.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在提升或下降過程中,人貨電梯及塔吊嚴禁使用。
5.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嚴禁集中堆物,施工荷載不得超過2kN/m2。
6. 在裝飾施工中,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的支撐、拉結、螺栓、螺帽等不得擅自拆除,如施工時必須拆除,應報告項目負責人,由專業單位負責換撐、拆除。
7. 木工支模時,其排架模板、鋼管等物外伸不得超過墻面200mm。
8. 塔吊吊物時,禁止碰撞腳手架。
9.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必須具備使用的資質證書否則不準使用。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9刷(噴)漿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活動架子應牢固、平穩,移動時人要下來。移動式操作平臺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超過5m。
3. 噴漿設備使用前應檢查,使用后應洗凈,噴頭堵塞,疏通時不準對人。
4. 噴漿要戴口罩、手套和保護鏡、穿工作服,手上、臉上最好抹上護膚油脂(幾士林等)。
5. 噴漿要注意風向,盡量減少污染及噴灑到他人身上。
6. 使用人字梯,拉繩必須結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層操作,不準站在梯子上移位,梯子腳下要綁膠布防滑。
7.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0外檐裝飾抹灰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高空作業時,應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特別是大風及雨后作業。
3. 對腳手板不牢固之處和蹺頭板等及時處理,要鋪有足夠的寬度,以保證手推車運灰漿時的安全。
4. 在架子上工作,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穩當,不準隨便亂扔。
5. 用塔吊上料時,要有專職指揮,遇六級以上大風暫停作業。
6. 砂漿機應有專人操作維修,保養,電器設備應絕緣良好并接地,并做到二級漏電保護。
7. 嚴格控制腳手架施工負載。
8. 不準隨意拆除、斬斷腳手架軟硬拉結,不準隨意拆除腳手架上的安全設施,如妨礙施工必須經施工負責人批準后,方能拆除妨礙部位。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1室內水泥砂漿抹灰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牢固,腳手板高度不大于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存放砂漿的灰斗、灰桶等要放穩。
3. 搭設腳手不得有蹺頭板,并嚴禁腳手板支擱在門窗、暖氣水的管道上。
4. 操作前應檢查架子、高凳等是否牢固,如發現不安全地方立即作加固等處理,不準用50mm×100mm、50mm×200mm木料(2m以上跨度)、鋼模板等作為立人板。
5. 攪拌與抹灰時,(尤其在抹頂棚時),注意灰漿濺落眼內。
6. 在室內推運輸小車時,特別是在過道拐彎時要注意小車擠手。在推小車時不準倒退。
7. 嚴禁從窗口向下隨意拋擲東西。
8. 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得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2卷材屋面施工工程
1. 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所有參加瀝青工作的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手套、穿翻毛皮鞋并有帆布護蓋等,使皮膚不和瀝青接觸。
2. 熬制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25m以外。瀝青、燃料的堆放場地,離鍋不小于5m。
3. 熬油前應清除鍋內雜質和積水。
4. 熬油必須有人看守,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3/4。下班熄火,一定要將余火熄滅,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5. 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即用鐵板蓋住,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嚴禁向燃燒的瀝青澆水,應用干砂或濕麻袋滅火。
6. 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用焊錫,盛油量不得超過容量的2/3。肩挑或手推車,道路要平坦暢通,跳板要支牢,要有防滑措施,繩具要結實。垂直運輸時附近10m范圍內禁止站人,屋面上的油桶、油壺必須放置平穩。
7. 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的圍欄如遇鈄屋面周邊防護的高度視坡度增高,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8. 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操作。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3涂料防水屋面工程
1. 配制材料的現場應有安全及防火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2. 配制膠泥的穩定劑,有的是有毒粉末,應防止吸入鼻內。
3. 配制、施工操作時,應戴手套、口罩、穿工作服等。
4. 攪拌材料時,加料口及出料口要關嚴,傳動部件加防護罩。
5.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4瓦屋面施工工程
1. 凡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神精衰弱癥及貧血癥等不適于高空作業者不得進行屋面工程施工。上屋面前檢查有關安全設施,如欄桿、安全網等是否牢固,檢查合格后,才能進行高空作業。
2. 用屋架承重結構時,運瓦上屋面要兩坡同時進行,腳要踏在椽條或桁條上,不要踏在瓦條中間;不要穿硬底易滑的鞋上屋面操作;在屋面踩踏行動時應特別注意安全,謹防絆腳跌倒,在平瓦屋面上行走,要踩踏在瓦頭處;不能在瓦片中間部位踩踏。
3. 冬期施工要有防滑措施,屋面有霜雪必須清掃干凈,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
4. 碎瓦、雜物工具等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