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和總公司關于工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法規、規章和規定,做好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2.參加對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工業衛生的“三同時”監督。
3.組織做好作業現場工業衛生監測并按時上報監測數據。
4.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好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健全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5.對企業工業衛生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計劃。
6.負責對員工進行職防教育、現場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7.負責礦井發生事故后的現場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對受傷員工初步急救和處理,負責工傷員工、生病員工的及時持續的救治,保證礦井穩定和健康的勞動力隊伍。
8.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員工的勞動保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提出配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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