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分管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管理負責;
1.1.2 組織和落實分管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加以保持,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
1.1.3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分管部門的安全環保管理規章制度,認真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1.4 組織分管部門的安全環保監察,落實分管部門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1.1.5 定期召開銷售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1.1.6 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環保教育與考核工作;
1.1.7 組織或參加分管部門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