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生產過程中,為確保職工安全與身體健康所必須的用品和護具,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塵口罩、手套等。為確保正確合理地發放、使用和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確保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1、國家和上級沒有頒發職工個人防護用品新的發放標準以前,按本單位編印的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2、部門需要購買防護用品時,報請主要負責人同意后購買,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所購置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且不得超過有效期。
3、使用部門按發放標準統一發放給員工,并做好發放記錄。
4、職工須用的防護用品,必須愛護和正確使用。如不到期損壞或丟失者,一般應由職工自理。若確系質量不好造成過早損壞,由部門負責人報請主要負責人同意后辦理更換手續。
5、新入職員工由壓力容器管理部門按照工種簽發。
6、職工在本單位調動,若調換新的工種,勞保用品確定不符合,對職工身體有影響,可由壓力容器管理部門辦理更換手續。
7、職工調出、離職,必須交回所有防護用品,壓力容器管理部門在調離單上簽字后,勞資部門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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