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落實集團安環部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噴煤車間職業衛生警示標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規定適用于我車間職業衛生警示標識的管理。
一、組織實施
噴煤車間根據本制度制定本車間職業衛生警示管理規定,并嚴格落實本制度。警示標識的設置由車間安全科具體負責。
二、實施要求
1、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要求供貨方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適當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3、警示標識的設置應符合GBZ158的要求。
噴煤車間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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