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根據“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分別輕重緩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時解決嚴重影響職工健康、安全的問題,制定本計劃。
一、 依據
1、 國家法規、標準及上級主管部門、政府管理部門的指示、要求;
2、 針對職業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的改進措施;
3、 生產工藝的改進;
4、 職工的合理要求。
二、 事項、實施時間、實施部門和經費預算
1、 生產車間改造、生產工藝改進
2、 防護設施建設與維護、警示標識
3、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 工作場所衛生檢測評價
5、 職業衛生宣傳
6、 職業衛生培訓
7、 職工健康監護
8、 職業病人診療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