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小組和相關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公司范圍內職業病防治的業務工作。
第二條、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工作計劃,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分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深入生產現場了解各崗位職業健康危害因素調查工作,并指導各車間、工段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三條、實施職業病體檢工作,建立職工衛生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四條、定期對分公司內各接毒接塵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監督監測,并對作業場所做出職業健康評價和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負責職工的職業病健康教育工作。
第六條、負責接觸職業危害員工體檢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了解國內外職業病防治工作動態,認真學習掌握與職業病有關的法律、法規。
第八條、完成職業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及上級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