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確診為職業病時,勞動工資部應及時向上級單位進行職業病報告。
2、對職業病人員要及時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并進行妥善安置。
3、對職業病人員各用人單位應安排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職業病人員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人員的醫療和生活保障,按社會工傷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4、職業病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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