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者代表是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2) 按照GB/T24001-1996和GB/T28001-2001的要求建立、實施并保持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3) 負責定期做好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組織工作,協助總經理做好管理評審工作。
(4) 向總經理匯報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運行情況。
(5) 負責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公司全體員工更好地提高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意識。
(6) 負責就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關事宜與外部聯絡。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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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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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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