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經理是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 負責審批確定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并確保方針的貫徹。
(3) 任命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
(4) 負責為體系的實施、控制和持續有效運行提供所必要的各種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術、設施和財力資源。)
(5)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隱患。
(6)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和環境事故。
(8)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9) 組織制定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規章制度)和作業文件(操作規程)。
(10) 定期主持管理評審。
(11) 負責按體系標準的要求審批管理手冊等體系的相關文件。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