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病的確定由市職業病防治院,根據員工的身體檢查或診斷,由公司安全部填寫職業病登記表,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才能確定為職業病。
2.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按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3.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I期以上的矽肺病),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組織定期對其進行身體復查。
4.職業病員工到其他醫院和外地治療,必須經勞動保險部門批準,否則一切費用由本人負擔。
5.患職業病員工治療痊愈后,應由治療單位提出痊愈證明書,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適當工作。
6.職業病員工在治療、休息期間或治療無效而死亡,均按國家、省、市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條款辦理。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