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和離校
1.實行按班相對集中住宿的原則,由宿管辦統一分配和調整,未經同意,其他部門和個人不準使用和調整學生宿舍。
2.新生入住時,憑繳費憑據到宿管辦辦理住宿手續。畢業時,按相關規定到宿管辦辦理退宿手續。
3.住校生必須服從宿管辦的統一安排。學生在學校期間,中途若需走讀、休學、等情況時,要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4.星期天、節假日,學生需按規定時間內離開宿舍。
5.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宿舍的,需向班級提出書面申請,寫清原因,經班主任同意并簽字后,報宿管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6.住校學生畢業時應按時離校,不得滯留宿舍,不得影響宿舍的維修和后繼學生的準備工作。
二、宿舍財產和水、電的管理
1.宿舍學生的床鋪、門窗、玻璃等由總務處負責配置、更新、維修,宿管辦協助管理。
2.總務處應經常深入到宿舍,做好調查研究、統籌計劃,精心安排,做到及時調配,及時維修,認真履行服務學生;要經常檢查學生的宿舍公共區域的設施,宿管員要向總務處匯報存在的問題,便于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3.嚴禁學生在室內亂寫亂畫亂刻,不準隨意搬動、拆卸、損壞和丟失學校配備的實施。
4.學生宿舍財產保修需先報宿管員進行核實,認定非人為原因造成屬于自然損毀的,然后報宿管辦,由宿管辦報總務處進行維修。如需學生繳費的由總務處通知宿管辦、年級組和學生本人。
5.學生畢業離校時,由總務處和宿管辦驗收宿舍財產,如有損壞和丟失需照價賠償。
6.學生要愛惜國家財產,牢固樹立節約水電意識。
三、紀律管理學校政教處、宿管辦、學生會、宿管員等各級嚴格執行<宿舍學生日常管理量化考評細則>之規定。
四、安全管理
1.每層宿舍樓設有宿舍管理值班室,配有管理員負責正常的安全、衛生紀律等管理工作。
2.學生宿舍實行定時開、關門和熄燈制度住宿生要嚴格執行作息制度。
3.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如果確需進入,憑身份證到宿管員處登記后,方可由被找學生帶入并送出。
4.一般情況下,學生不準進入異性宿舍,特殊情況經值班人員允許并陪同方可入內。
5.禁止熄燈后在宿舍內點蠟燭或電子燈看書學習,一經發現,及時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若釀成事故,按學校紀律處理。
6.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后,宿舍內不得大聲喧嘩、播放音樂、彈琴、吹口哨等影響他人休息,引起事端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7.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否則引起后果嚴肅處理,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8.嚴格鑰匙管理,學生不得私自換鎖和配用鑰匙。
9.嚴禁學生在宿舍內打架、斗毆、賭博、酗酒和在樓內經商、養寵物等,否則按規定處分。
10.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內亂扔亂砸酒瓶等雜物否則要紀律處分,造成后果者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11.禁止傳看黃色書刊、音像軟件等淫穢物品。
12.宿管員要認真履職,失職者學生有權舉報。
五、衛生管理
1.學生應該搞好個人衛生,宿舍必須有文明公約和值日表,明確目標責任。
2.衛生由值日生打掃干凈后倒進垃圾通道,不得倒在樓道走廊內。
3.公共衛生走廊、樓梯、樓道、水房、廁所由宿管員打掃。
4.禁止向門外、窗外亂丟果皮、紙屑等垃圾。
5.嚴禁在樓內外亂寫、亂刻、亂畫。
6.因病需要熬中藥與值班員聯系根據情況決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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