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點藥物包括:抗菌藥物、心血管系統藥物、細胞毒化藥物、中樞性肌松藥、抗精神失常藥、中樞鎮靜催眠藥等。
2、醫師處方前詢問病人以前是否用過該種藥物,有過何種不良反應,并告辭知病人和家屬將要使用的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用藥后每日查房時向病人和家屬詢問用藥后有無不適感,是否出現不良反應。
3、病人和家屬向醫師反應用藥后不適和不良反應時,醫師應高度重視,認真檢查,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注意與病人和家屬溝通的方式與技巧,避免誤解,提高病患依從性。
4、護士用藥前也應詢問病人的用藥情況,并告辭知病人和家屬將要使用的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用藥后每日查房時向病人和家屬詢問用藥后有無不適感,是否出現不良反應。靜脈給藥者用藥后護士必須按藥品說明書規定調節好滴速并留守20分種方可離開。一組輸注后更換下一組輸液后同樣應觀察20分種,方可離開。其他方式注射給藥,在注射完成后,護士也應觀察20分鐘,在確認病人無方可離開。口服用藥應由護士在場指導病人服用,并交待注意事項后方可離開。當班護士30分種巡視病房一次,詢問病人用藥后情況。
5、護士交班時,交班護士應向接班護士介紹病房內使用重點藥物患者的情況,以利于接班護士繼續執行用藥后觀察。
6、出現不良反應及時報告當班醫生,并安撫病人、家屬,使配合治療。
7、當班醫生接不良反應報告,應及時對病人進行檢查,妥善處理,并填寫不良反應報告表上報。
8、各臨床科室依據本科情況,制定本科重點藥物清單,用藥后觀察制度,及用藥后觀察程序。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中醫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醫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愿檢盡檢人員核酸采樣點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整運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職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護理安全制度及措施
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醫院安全生產制度
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與規范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