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了使設施設備運行和管理工作更加有效,符合GSP規定。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
3、適用范圍:門店對設施設備。
4、責任:門店養護員。
5、內容:
5.1、門店設施設備必須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要求,按需要由公司統一添置和更換。建立設施設備管理臺帳,并附購進發票和產品合格證留存備查;
5.2、門店養護員應每季度對儀器設備使用和運行進行檢查養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在養護過程中應及時將設備運行情況及維護情況及時記錄于“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情況記錄”表中;
5.3、門店養護員應建立門店儀器設施設備管理臺帳,將現有的和新添置的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情況記錄上,記錄內容要完整;
5.4、溫濕度表校驗工作按以下規定進行:
5.4.1、公司質管部門每年定期對各門店的溫濕度表進行校對,并做好校對記錄。合格的由公司出具校對憑證并將溫濕度表交還門店使用.
5.4.2、日常工作中門店應經常對溫濕表自行查驗發現不合格及時送檢。
6、相關表格: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情況記錄、計量器具檢驗情況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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