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加強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提高工作人員維護網絡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醫院內網絡機房、各計算機網絡用戶。
2、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利用醫院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和醫院機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醫院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犯罪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接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
3、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利用醫院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宗教極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的反動言論;
2)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醫院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3)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4、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醫院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不得對醫院網絡功能和醫院網站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經允許不得對醫院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醫院網絡和互聯網中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5、不得擅自修改計算機設置及拆卸、安裝、調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若有違反者,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6、人為因素對計算機網絡或軟件進行有意破壞的,一經查實,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7、對于違反上述制度的有關人員,將采取教育、500-1000元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等措施,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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