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染性廢物: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
1.可無害化再生利用的回收類的醫療廢物,如:一次性輸液器(瓶)、非抽血類及非疫苗接種類的注射器等,置防滲漏的黃色塑料袋內封扎,并掛放警示標簽,送交醫院指定地點暫時貯存,并登記。
2.對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固體物品及隔離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等需焚燒類的醫療廢物,直接置于黃色塑料袋內封扎后并掛放警示標簽,送交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登記。
3.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納入感染性廢物中置黃色塑料袋內封扎并注明“感染性廢物”送交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登記。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并作特別說明。
5.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
黃色塑料袋內及時封扎并掛放警示標簽,注明“感染性廢物”及特別說明等,送交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登記。必要時立即送焚燒。
二、病理性廢物: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尸體等。
1.手術及其他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尸體;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置于防滲漏的容器內或雙層黃色包裝袋密封送交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的專職人員將其浸泡于福爾馬林液中固定或冷藏。
2.定期包裝打包封扎登記,送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三、損傷性廢物: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
1.銳器醫療廢物使用后置于防滲漏耐刺的硬質容器內,即密封容器后置黃色塑料袋內封扎后送交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登記。
2.暫時貯存地點按感染性廢物的焚燒處理方法轉運,并按規定辦理轉運手續。
四、藥物性廢物: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
1.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并標簽注明,按感染性廢物的焚燒方法處理。
2.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處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
1.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刻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2.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少量破損的體溫計可置入損傷性醫療廢物中處置。
六、醫療廢物收集要求:
1.以上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2.盛裝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3.醫院應有統一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規定。
4.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6.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7.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8.醫院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分類收集各科室送交的醫療廢物,并負責登記。建立醫療廢物收集統計表,按日按月按科室統計匯總送醫院感染管理科備案。
9.醫療廢物產生地點的醫療廢物應日產日清,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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