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院安排專人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并按照類別分別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
二、轉運人員收集醫療廢物時要與廢物產生地點負責人進行廢物交接登記并簽名,登記的內容有: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日期、廢物類別及需要說明的事項。登記材料存檔三年。
三、轉運人員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儲存地點。
四、轉運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儲存地點。
五、轉運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必須防止造成醫療廢物盛裝容器破損或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一律實施袋裝封閉運送。
六、本單位內部一般采取每天運送,運送時避免穿越醫療區、人員活動區、食品加工區等。
七、內部運送路線:
各科室→ 內走廊通道→醫療廢物暫時儲存點;
運送時間: 16:00~17:00
八、醫療廢物轉交出后,應當對暫時儲存地點、容器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九、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及時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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