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2. 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3. 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4. 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5.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6. 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7.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8. 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中醫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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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檢盡檢人員核酸采樣點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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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安全制度及措施
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醫院安全生產制度
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與規范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