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安全環保健康責任制,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五官醫院院長是我院的安全環保健康第一責任人,對五官醫院安全環保健康復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環保健康工作的副院長負主管領導責任。其它院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其分管的安全環保健康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機關各科室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對安全環保健康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二章 院領導安全環保健康職責
第三條 五官醫院院長: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健康法律、法規和上級安全主管部門要求的各項安全環保健康要求,對集團安全環保健康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全院安全環保健康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和審批全院安全環保健康規章制度、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和其他安全環保健康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四)督促、監察安全環保健康工作,及時發現消除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
(五)健全安全管理、監督機構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安全環保健康有效投入;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環保健康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條 分管安全環保健康工作副院長:
(一) 協助院長負責安全環保健康工作,對全院安全環保健康工作負主管領導責任;
(二) 組織擬定和審查醫院安全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安全環保健康規章制度、安全環保健康獎勵方案、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三) 組織檢查各職能管理部門安全環保健康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環保健康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
(四) 完成院長交辦的其他安全環保健康工作。
第三章 機關職能部門安全環保健康職責
第五條 機關辦公室
(一) 參與我院有關職工安全環保健康的政策、規定的制定及監督實施。
(二) 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三) 參與重大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和處理;
(四) 負責組織指導基層工會、團委參與職工安全環保的培訓和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環保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五)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健康法法規和上級安全主管部門要求,協助主管領導開展安全環保健康工作;
(六) 負責編制安全環保健康工作計劃,制定安全環保健康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考核;
(七) 負責制定我院的安全環保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標準等;
(八) 負責監督我院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制定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并要實施有效的監控;
(九) 組織安全環保健康綜合檢查,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監督;
(十) 定期分析安全環保健康狀況,提出安全環保健康的工作重點;
(十一) 負責全院的交通、消防及商業保險的日常管理,參與重大交通、火災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的工作;
(十二) 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環保健康情況和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六條 醫務科
(一) 在保障落實安全環保健康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組織醫療生產;
(二) 參與安全環保健康大檢查,負責規范醫護人員安全環保健康行為;
(三) 參與重大安全環保健康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的工作;
(四)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環保健康情況和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環保健康工作。
第七條 財務綜合辦
(一)負責保證安全環保健康資金的投入,優先納入預算,并按計劃落實到位;
(二)負責組織開展設備(固定資產)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三)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環保健康情況和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四章 考 核
第八條 五官醫院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環保健康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
第九條 安全環保健康責任制考核內容:
(一) 安全環保健康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 落實安全環保健康責任制中存在的問題及安全工作建議;
(三) 安全環保健康責任制述職報告。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中醫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醫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愿檢盡檢人員核酸采樣點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整運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職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護理安全制度及措施
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醫院安全生產制度
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與規范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