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提高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規范化程度,有效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例會的主要內容:
(一)總結上月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二)各村食品藥品監察員做當月工作匯報,按時上交報表、筆錄及其他文字材料,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政策、措施和辦法。
(三)部署、推進、督促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各項工作。
(四)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有關事宜進行協調、溝通和聯絡。
(五)各村食品藥品監察員進行工作情況的交流和探討。
(六)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
(七)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
(八)由鎮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條 例會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工作匯報、交流、研討、學習、現場會議等。
第四條 例會的分類:
(一)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鎮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召集并主持,相關成員參加,研究有關專項工作。
(二)食品、藥品監察員每月工作會議。由鎮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召集并主持,由全鎮13個村食品藥品監察員參加。召開時間為每月10日上午8點30分,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第五條 例會的會務工作由鎮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承辦,負責簽到和會議記錄等工作。
第六條 參加會議不允許遲到、缺席。應出席會議的人員不能參加會議的,要及時向鎮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請假,說明原因,并于2日內到鎮食品安全辦公室做工作匯報,聽取會議精神。
第七條 本制度由鎮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0年2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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