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有急救藥品處,應根據病種保存一定數量的基數,便于臨床應急使用,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取用。
2、 根據藥品種類與性質(如針劑、內服、外用、劇毒藥等)分別放置、編號定量、定位存放,逐班交接,每日清點,保證備用狀態,專人管理。
3、 定期檢查藥品質量,防止積壓變質。如發生沉淀,變色,過期、藥瓶標簽與合內藥品不符,標簽模糊或經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搶救藥品,必須固定在搶救車上或設專用抽屜存放加銷,定位存放,專人管理,定期檢查。
5、搶救結束后,應及時清點、補齊藥品,以備后用。
6、特殊藥品,按有關規定管理。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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